省人大常委会:重污天气机动车将“限行”

25.11.2014  13:13

  作为食客追捧的舌尖上的美味,露天烧烤将面临被禁止的命运。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与7月份的一审稿相比,修改稿增加了不少新内容,包括限制规定区域处露天烧烤、重污染天气限行等。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赟 

   关键词1  露天烧烤 

  露天烧烤将最高处2000元罚款 

  “餐饮油烟虽然对大气污染贡献率不高,但市民反映强烈,矛盾突出,地方环保部门受理的群众投诉一半以上都是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昨日,省大人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说,对于油烟问题,不少代表、地方、部门提出应加强管理。对此,修改稿规定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三个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项目。 

  针对各方普遍反映的露天烧烤问题,修改稿专门增加一款。规定:“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 

  不过,以南京为例,露天烧烤摊并不少见,越是老小区,居民密集的地方,烧烤摊就越集中。昨天记者在明瓦廊一带看到,烧烤店就集中在道路两侧,有的距离居民区不到两百米。对于以后或将取消室外露天烧烤,不少市民赞成,“非常支持,像一些露天烧烤店一营业就满是烟,特别是夏天,确实不方便。” 

  修改稿规定,如果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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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查露天烧烤  多按占道经营处理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去年5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下发政府令,当年8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对城市露天烧烤的管理也进一步明确: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管理部门指定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在南京,烧烤摊点主要由城管部门管理。对于露天烧烤,城管部门通过另一种方式进行查处。 

  南京城管部门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城市市容环境的角度看,露天烧烤就是把烧烤的炉子、或者餐桌椅子放到店面之外,属于占道经营的行为。根据相关条例,城管部门可进行20至200元的处罚。如果该店签署了“门前三包”的环境保洁协议,处罚的上限可达到1000元。“只要是露天烧烤,就基本是溢门出摊、占道经营,所以我们管好马路边上的占道经营,就不会有露天烧烤。” 

   关键词2  机动车限行 

  重污染天气将“限行  

  这几日,雾霾再次席卷江苏,以南京为首,空气达到了严重污染。如何应对重污染天呢?此前,草案明确了将重污染天气相应纳入突发事件响应体系,此次修改稿新增了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 

  明确了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下列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急相应措施等。 

   关键词3  机动车限牌 

  若“限牌”提前30天公告  

  为治理大气污染,去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机动车保有量有特别的规定。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稿新增加了一块内容,重申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问题。 

  修改稿明确规定:“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 

  关于南京会不会限牌的问题,从去年到今年各种风声不断,特别是此前杭州“一夜限牌”,南京出现了买新车疯狂排队上牌的情景,市民担心南京是否也会“半夜鸡叫”。对此,修改稿明确规定“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堵死”了这种可能。 

   省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什么 

  电梯管理不当最高处罚30万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草案)》,对于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做了要求,使用单位应“及时消除使用过程中或者检查、检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否则将面临最高30万元的罚款。 

  鼓励大学图书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昨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草案修改稿)》,新增加一条,“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图书馆创造条件向公众免费开放。” 

  有的委员建议,要强化学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义务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可以一半建在校内,一半建在校外,既保证校园安全,又方便社会公众借阅,内外联动,提高学校图书的利用率。” 

   江苏明年立法养老服务等12项条例 

  昨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5年立法计划,包括12个正式项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江苏省旅游条例》(修改)等。 

  此外,还有18项调研项目,包括《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江苏省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