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露天烧烤最高罚2000元

25.11.2014  12:31

  省人大昨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法律上堵死“一夜限牌”可能性

  新华报业网讯  作为食客追捧的舌尖上的美味,露天烧烤将面临被禁止的命运。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与7月份的一审稿相比,修改稿增加了不少新内容,包括限制规定区域处露天烧烤、重污染天气限行等。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赟

  关键词1露天烧烤

  露天烧烤将最高处2000元罚款

  “餐饮油烟虽然对大气污染贡献率不高,但市民反映强烈,矛盾突出,地方环保部门受理的群众投诉一半以上都是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昨日,省大人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说,对于油烟问题,不少代表、地方、部门提出应加强管理。对此,修改稿规定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三个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项目。

  针对各方普遍反映的露天烧烤问题,修改稿专门增加一款。规定:“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

  不过,以南京为例,露天烧烤摊并不少见,越是老小区,居民密集的地方,烧烤摊就越集中。昨天记者在明瓦廊一带看到,烧烤店就集中在道路两侧,有的距离居民区不到两百米。对于以后或将取消室外露天烧烤,不少市民赞成,“非常支持,像一些露天烧烤店一营业就满是烟,特别是夏天,确实不方便。

  修改稿规定,如果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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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去年5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下发政府令,当年8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对城市露天烧烤的管理也进一步明确: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管理部门指定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