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检察推行案件质量评查新模式

05.07.2018  09:42

  “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本案审结日期、不起诉决定宣布日期填录有误,现予以纠正提醒。”一上班,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的检察官小张打开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就收到了来自该院案管部门评查员发送的问题清单。

  随后,小张打开案卡了解案件情况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修改,及时将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意见书送达了案管部门。

  这是该院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办案化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亭湖区检察院探索推行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案化机制,对检察官所办理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后形成标准化卷宗。

  “我们制定了《关于试行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化办理的实施方案》,规定了详细的评查工作标准和流程,在充分听取了业务部门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案件评查通知》《评查报告》《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意见书》等11种评查工作文书模板和评查案件立卷归档参考目录。”该院案件管理科负责人汪莉介绍说,“我们还建立了检察官司法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案一卷,档案中所评查案件名称、评查结果、评查报告以及反馈情况一应俱全。

  今年5月份,案管部门评查人员在评查该院办理的秦某某交通肇事案时,发现涉案人员张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评查员发现这一线索后,立即向公诉部门发出《移送追诉线索函》,目前公诉部门已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并形成了评查卷宗,做到有据可依。

  据了解,案件质量评查办案化试点工作模式推行以来,该院已对68起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形成了评查卷宗。

  “当前评查案件以什么为触点和抓手,亭湖检察院评查案件办案化有一个很好的目录体系,评查点、评查标准、评查步骤都比较规范,使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提升了案件质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说。(通讯员 黄慧 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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