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监督质量维护监督权威 滨湖规范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

03.07.2018  10:42

  “钮某某在该起强奸案件发生前,还存在多次猥亵被害人的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对该行为应单独给予刑法评价。”2018年6月,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在审查批捕时发现上述问题,遂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立即予以立案审查。

  这只是该院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范转型工作的一个缩影。2017年底,该院积极响应最高检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要求,制定《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化办理实施细则》,细化办案程序,明确流程,及各环节时间节点,职责内容、权力主体等,规范了侦查活动中将所监督的“事件”、“事项”上升为“案件”的办理模式。

  该细则制定以来,该院先后审查线索32件,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16件,立案监督6件,纠正漏捕2件,全部得到落实整改。

  该院驻派出所检察官在基层第一线,“近水楼台先得月”,承担了集中统一线索管理,加强审查力度,确保监督质效的职能。他们通过实地调查、亲自复核、亲自讯问还原刑事卷宗中的固化证据原貌,复现犯罪现场情景,寻找侦查活动中的违法办案情形,再以诉讼化审查方式,居中听取当事人意见,核实案情。

  “公安机关复印了被害人失窃电动车电瓶购买收据作为证据提供,为什么不是原件?”在该院今年办理的石某某盗窃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了上述问题,带着疑问,检察官现场复核了被害人,又到车行了解了情况,原来该收款收据为事后补开,且经对照,与失窃电动车电瓶型号不符。至此,诉讼化审查随即启动,当场听取了办案单位意见。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很快公安机关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

  2017年以来,该院办理的24件重大监督事项全部按照“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统一流程规范办理。“以证据材料、流程管理来规范监督行为、严密监督程序,才能保证监督质量,维护监督权威。”该院副检察长丁宏伟表示。(郭筱琦 王辉 刘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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