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警传播等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

30.08.2017  21:41

  8月22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出台。该标准的制定在全国尚无先例,是省委省政府的一个创新举措。其中,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应急广播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江苏所有乡镇、街道、建制村以及城市社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并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为配置主体。

  今年5月,江苏省政府已正式对社会发布《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服务项目。其中,“及时发布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知识科普宣传;全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达95%,重大气象灾害监测率达90%”等列入清单,并明确省、市、县政府对此服务项目负有支出责任。

  在《清单》的基础上,江苏省委、省政府进一步研究提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通过《标准》的发布、实施,让老百姓清楚地知道自己身边有哪些基本公共服务,每个项目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功能,让各级政府明确基层的基本公共服务配什么、谁来配、在哪配,真正实现以标准化推动均等化、提高普惠性,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群众“可观、可感”、功能配置“可量化、可持续”、工作进展“可检查、可考核”,从而推动《清单》明确的服务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标准》主要包括6个部分,提出在农村以乡镇、建制村、自然村为空间配置单元,在城市以街道、社区、居民小区为空间配置单位,分别明确了服务类别、服务项目、功能配置、配置主体和牵头负责单位。其中明确,乡镇和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制村和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均要配置气象灾害预警传播服务功能,同时,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制村便民服务中心还需要配置应急广播服务功能,配置主体分别为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江苏省委、省政府强调,要把握富民的丰富内涵,不仅要增加居民收入,提高百姓服务程度,而且要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包括公共服务的享有、公共安全的保障、人居环境的改善、精神文化生活的满足,乃至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