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连云港市“五统一”推进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

25.05.2017  18:37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连云港市司法局采取五个统一举措,全面提升人民调解标准化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统一组织建制。 因地制宜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小组“四级网络”,形成了“以县(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为引导,基层人民调委会为主体,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重点,村社区、企事业调委会为支撑,调解小组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为两翼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实现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印章、标识、标志、调解公示栏、调解文书格式“六统一”,责任、人员、制度、场地、资金“五落实”。

二是统一队伍建设。 坚持高标准选人,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聘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鼓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指导员,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会调解、善调解的标准化调解队伍。加强学习培训,通过开展调解专题讲座,派遣调解员外出培训,定期表彰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优秀个人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精品案例,采取“个案解剖、以案施教、现场模拟”等方式,全方位高标准提高调解员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是统一调解制度。 进一步修改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大矛盾主动介入、疑难纠纷联合调处、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派驻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档案管理等系列办法制度。进一步建立调委会工作责任纪律和工作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标准规范运行,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有规矩来执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统一质量管理。 做到调解组织依法设立,成员依法产生,调解员按规定担任;做到调解过程公正,从申请受理登记、调查取证、主持调解、协议签订、履行与回访、资料收集整理到结案,整个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调解程序合理,既不违背法律法规,又灵活实用高效;做到调解文书规范,统一使用司法行政部门印制的人民调解文书;做到档案管理标准统一,资料收集及时齐全,整理规范;做到严格质量审查,统一案件质量审查标准,提高人民调解的成功率和群众的满意率。

五是统一工作保障。 出台《连云港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连云港市派驻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指导意见》、《连云港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办法》,统一人民调解员招录、聘用、培训、管理,统一市、县(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统一规范全市调解个案补贴标准,为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标准化建设】宿豫区“四化”推动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
今年以来,宿迁市宿豫区司法局结合实际,司法厅
【法企同行】润州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
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司法厅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