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29.08.2017  09:43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连云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4章,从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全力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审计能力等四个方面,全面提出了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形势下加强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要认真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省、市《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和省审计厅改进业务管理的配套制度,依法有序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拓宽年轻后备审计干部晋升渠道,不断优化班子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审计机关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进一步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编办、国资委以及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审计结果会商、审计对象约谈、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开等制度。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


  《意见》强调,要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各级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责。被审计单位要切实整改审计发现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徐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