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多个部门“三定”方案 房屋登记归国土局

26.12.2015  10:47

  南京新一轮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继公布了新成立部门领导干部名单后,昨天,市政府公布了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多个部门的“三定”方案(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不少部门的职责有较大的调整,比如,原来归住建部门管的道路隧桥、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以后归市交通运输局管;以前河道管理分水利和城管两家管,以后这些都将收归市水务局统一管理。

   交通运输局:道路隧桥公共停车场建设都归它管

  这一轮机构改革的一大特点是,加强城乡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大交通”、“大水利”格局。

  比如市交通运输局,尽管名字没有变化,但是职责却大有不同,其挂市地方铁路发展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城乡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交通运输局的职责调整比较大,其中只取消了两项职责,下放了13项职责,划入了4项职责,增加了9项职责,加强了5项职责。

  比如,划入的职责中包括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道路(隧桥)、社会公共停车场(与交通设施配套)、公交场站建设职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城市道路、人行道等设施日常管养维修,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审批等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综合协调地方铁路建设的职责。

  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等设施日常管理维修的职责到底归谁管?方案明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挖掘、临时占用审批,负责编制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的管理、维修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行为的制止和处罚,负责城市道路(隧桥)卫生保洁、路灯照明等附属设施的管理、维修,负责城市道路(隧桥)广告牌的许可设置和管理;市绿化园林局负责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附属绿化设施的维护。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5名。

   水务局:一龙管水,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管理保护

  过去南京是“九龙治水”,比如河道管理都分水利和城管两家管,以后这些都将收归南京市水务局统一管理。作为“大水务”,市水务局在原市水利局的基础上,划入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供节水、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监管,城市水环境项目的建设、管理及指导村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审批,城市排水许可,河道引水系统的调度和管理,城区排水防涝、防汛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等职责。

  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南京所有的城乡河道、湖泊、水库、塘坝及其水域、岸线以及堤坝、涵闸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都归该局管。

  为避免部门推诿扯皮,方案明确了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即市水务局承担水资源保护的责任,市环境保护局承担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的责任。

  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维修金使用审批下放,房屋登记归国土

  这轮机构改革中,房产局从住建部门中拆分出来,设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简称市房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职责包括,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职责划给了市房产局 ,将房屋登记相关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两项职责下放,包括 1.将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工作的职责下放至各区; 2.将主城六区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的职责下放至各区。 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交易监管,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和移交的监管,强化房屋转让、按揭、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地产企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切实做好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衔接。

  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6家事业单位划归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管理。具体为: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南京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南京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南京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绿化园林局: 统一的“绿管家 城市雕塑也归它管

  南京有了统一的“绿管家”。此次新成立的南京市绿化园林局,划入了原市园林局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承担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以及市林业局的职责,划入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园林绿化设施建设职责、小城镇和村庄绿化建设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规划局承担的城市雕塑管理职责。

  城市道路和城市河道两侧附属绿化建设分别由市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设计方案在工程施工前需经“绿色图章”审查并接受绿化园林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超过1000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按立项主体划分,由市、区绿化园林部门组织实施。

  绿化园林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谁负责?方案明确,根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市、区绿化园林相关执法工作由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接受市绿化园林部门的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各区林业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市绿化园林部门的指导。市绿化园林部门应加强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对各区林业执法部门的专业指导。(谷文俊 鹿伟 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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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