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建立调解工作室76个 去年调解消费纠纷7500起

24.03.2016  09:18

  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从省司法厅获悉,目前全省共建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76个,去年共调解消费类纠纷7553起。


  去年10月1日出台的《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提出重点打造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消费纠纷、物业服务等5类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品牌。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主要调解范围包括: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复杂疑难消费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消费纠纷;法院委托调解的消费纠纷;其他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消费纠纷。


  与消保委调解协议相比,运用“人民调解”程序达成的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更高、约束力更强,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强制执行。经司法确认并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的案件,和人民法院诉讼审判作出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全省著名公益律师陈波认为,降低维权、诉讼成本,有助于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在消费纠纷领域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江苏司法行政整合资源、健全完善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开启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