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将近南京工商局约谈10电商 不准先提价后打折

04.11.2014  10:05

  “双11”要到了,各家电商都在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为预防“双11”期间欺诈、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的出现,昨天下午,南京市工商局召集了好享购、途牛网、365房产网等南京本地的十家电商网站,进行行政指导。先提价后打折,用“第一”“最低价”等诱惑性字眼忽悠消费者,使用“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于这些不利消费者的行为,工商部门给他们打“预防针”。通讯员董国成江晓峻现代快报记者朱蓓 

   网店:先提价然后再打折 

  工商:不允许 

  “双11”买到的东西到底是不是真的便宜呢?很多比价网站和比价软件让消费者能看出一定时间段内的价格变化,但这也无法阻止一些网店或电商“充分提前”进行提价。南京市工商局对于此前“双11”网购投诉分析,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然后再以无库存为由不进行销售,或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等做法,都是欺骗消费者的手段。 

  应对:昨天下午,在场的几家电商纷纷表态,其中一家电商承诺,此前的销售价格都有视频记录,“双11”期间促销的商品都是此前热销的商品,将附上原先的价格视频记录,让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 

   网店:销量第一、最低价等词忽悠人 

  工商:违反了《广告法》 

  今年以来,虚假宣传成为了消费者投诉的一大热点,据介绍,今年以来,南京关于虚假宣传的消费投诉正以几倍的态势增长。相关负责人说,“全网最低价”“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等内容违反《广告法》,还有一些使用“”等含有第一意义的宣传用语,同样是不允许的。而且一些商家在网上宣传产品质量的内容,也缺乏实质的证据支持。 

  应对:工商部门向电商提出要求,电商平台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产品质量、功能宣传内容的实质证据,进行把关。而广告用语中的各种违规内容,也应当由平台内的广告审查人员一一进行把关。 

   网店:不靠谱卖家“浑水摸鱼” 

  工商:电商平台应核实卖家身份 

  电商对于平台上的卖家都有把关的义务,而网购投诉中,很多消费者维权无门恰恰是因为被侵权后无法找到卖家。近日,有消费者向南京市消协投诉,南京栖霞一家化工企业在生意宝平台上销售时只收钱不发货。但经过调查,结果却出人意料,这家化工企业压根没有在这家电商平台上开网店,而是被不法分子冒用了企业名称。 

  应对:根据新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电商平台应该对卖家和经营者进行身份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等信息。 

   网店:借机倾销劣质商品 

  工商:促销商品要有“三包”服务 

  “双11”抢购,买回的东西质量很多不如预期。据统计,今年1-10月,南京网络购物的申投诉达到11371件,占申投诉总量的20%,其中商品质量问题最为突出。在网络购物中,交易双方并不见面,消费者只能通过图片资料、网上广告来选择商品,无法看到实物,极易出现货不对板等问题。 

  应对:商品价格降下来,但想买到正品行货却挺难,正所谓便宜无好货。工商部门要求电商排查商品信息,并对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和提供的相关“三包”服务进行严格把关。 

   网店:“霸王条款”拒绝无理由退货 

  工商:不允许  

  在网购消费中,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等“霸王条款”同样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下订单并支付成功后,网站以恶意消费为理由,未与消费者协商,单方取消订单;还有的商品网站显示有货,但消费者下单后,网站称工作失误或货源不足自行取消订单。还有一些卖家自行列出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以此规避新《消法》的相关责任。 

  应对:工商部门要求,电商应当在促销前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同时,如果电商因为相关原因无法发货,应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