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首次规范8项社会救助制度 不再碎片化操作
下月起执行《常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8种救助不再是碎片化操作
8种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
受灾人员救助
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
临时救助
记者从我市民政部门获悉,下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常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该办法首次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作为基本内容,分别予以规范。
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构建
《办法》以上述8项制度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力量参与为社会救助的重要补充,同时,将核对机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措施作为保障,比《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更为完善和明确。
“托底线、救急难”:得到突出
在低保制度方面,《办法》规定了部分特殊情况的人员(户口挂靠)符合低保条件的,也可以提出申请;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要求辖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类施保。特困人员供养方面,今后 “三无”人员、五保对象和孤儿的供养标准由市政府统一确定。
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
《办法》规定,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因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等,全部纳入救助内容,实施制度性救助。据了解,临时救助并无户籍要求。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因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
核对机制:全面建立
《办法》规定:市、辖市区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委托,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金融机构等,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据了解,在这一点上我市走在了全国前列,依托常州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平台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我市已经能对低保人员24小时内的相关情况变动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从去年4月到今年4月,市民政部门核实到有227名低保人员名下有私家车,除了身份证被借用等特殊情况,其余人员都立即作了退保处理。
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
《办法》规定,辖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一门受理、一表登记、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模式,减少救助“碎片化”,让困难群众少跑路、求助有门。同时,民政部门可利用政务热线或民政公益服务热线,建立困难家庭咨询政策、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的绿色通道。
调动社会力量
《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同时,《办法》还明确提出,促进救助资源整合,推动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和政府购买服务,强化各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确保社会救助资源真正用于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