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一案三评”强化纠纷调解过程管控

28.09.2017  10:06

如皋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推行“一案三评”,加强纠纷调解质量动态管控,通过对每一起矛盾纠纷进行受理、调解和结案评审,深化调解案件质量建设。

      一是明确管控节点。紧扣受理、调解和结案三个重点环节,对已经调解成功的纠纷质量实行分段验收,明确督查科和综合科的主体责任,做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实现传统纠纷调解监管过程中的静态管控、事后监督向动态管控、事中评估转变,从而切实增强纠纷承办调解员的责任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是规范评审标准。建立质量纠偏整改台账,制定“病历”式个案动态管控记录,方便案件承办的调解员对案卷材料逐一对照整改,同时直观地反映出纠纷调解案件承办、评审、整改的过程。以规范化、专业化为目标,以《如皋市调解员“四化”建设文件汇编》为标准,对卷宗内的文书内容、格式进行检查,针对卷宗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查问题、找差距,严格按照卷宗制作规范要求,进一步提升增强调解员卷宗制作业务技能。

      三是挂钩个人考核。定期对调解的纠纷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将纠纷调解承办的质量直接与个人年底考核挂钩,同时,只有经考核核准后符合要求的调解案件发放调解个案补贴,今年共审核合格调解卷宗750本,发放个案补贴近13万元,促使承办的调解员树立提升了纠纷调解质量的责任意识,提高纠纷调解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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