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宪法宣誓办法”将作修改

28.03.2018  08:41

  交汇点讯(记者石小磊)记者从3月27日上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获悉,根据国家立法的新变化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正案(草案)》将作出三大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建阳介绍,修正案草案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根据十九大报告、十九大修改的党章和宪法修正案有关奋斗目标表述的新变化,与修订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相一致,将宪法宣誓誓词中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二是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将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有关人员纳入宪法宣誓范围,在有关条款中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三是贯彻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有关要求,在第九条第二款中增加规定“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今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新任命的省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负责人,新一届省政府秘书长及省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将根据修改后的宣誓办法,举行集中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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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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