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

盐城市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全面推开
在总结阜宁县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强规范指导,面上全面推开。一是发挥政策合力。将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与农村康居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运用土地、资金政策,形成推进合力。二是建好运作载体。政府建立国有平台公司,负责宅基地退出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及时拨付兑现建设资金,加强农民退出宅基地复垦整理,对宅基地退出形成的指标进行管理和交易。三是坚持依法自愿。对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户,严格按照群众申请、政府确认、签订宅基地退出协议等程序实施,确保宅基地退出程序合法,群众满意。对退出宅基地农户,倡导货币结算,激励进城入镇,允许存量置换,引导集中居住,做好托底安置,确保群众宅基地退得出,住得起新房。四是保障基本权益。对退出宅基地农户,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惠农政策享有权“三项合法权益”不变。退出后在城镇购房的,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医疗、教育等权利。五是加大政策激励。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户,除给予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外,还给予购房补贴和安置补助;对实施镇区,实施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倾斜,对连片退出所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留一定规模给所在镇区使用。目前,该项试点已在盐城市南部、中部、北部地区全面推开,全市累计退出宅基地约2. 国土资源厅

盐城市盐都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出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将被征地补偿标准、人均农用地核定的社会保障安置人数,一次性告知被征地村、组的农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将征地报批、补偿、社保安置费用测算准确率100%,一次性收足收全,存入预存款账户;按照法定时间,做好“两公告、一登记”并及时在局网和被征地所在地张贴公告,公开率100%;对社保安置人员不落实,未经区人社局、区政府审批的,一律不实施补偿安置公告。对已实施安置补偿方案和社会保障审批的,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本人、社保专户、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准确率、到位率100%。目前,全区被征地农民安置落实率达92. 国土资源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