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拿走老板购物卡变卖6.8万元救病重父亲
09.12.2014 19:45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中新江苏网徐州12月9日电(李东艳)在徐州某置业公司给老板当专职司机的朱某,为给父亲支付医疗费将老板放置在车后备箱内的购物卡拿走变卖6.8万元,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12月9日上午,徐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宣布择期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月间,朱某与徐州某置业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老板的专职司机。2012年12月21日,老板安排朱某和公司另一员工万某到徐州一购物中心购买了面值合计为12万元的购物卡,后万某将剩余的面额合计为9.7万元的购物卡放在朱某驾驶的奥迪车后备箱内。2012年12月25日,朱某到老板的住处将奥迪车开出,将后备箱内的购物卡非法占为己有并变卖得款6.8万元。
在庭审现场,朱某自愿认罪。朱某说,当时听到父亲住院欠了1万多元医疗费时,心里很急躁,因为老板不在徐州,也没法给他说借钱的事情,于是他想到了那些购物卡,便将其拿走变卖,所得钱款全部用于父亲的治病及父亲去世后的琐事中。随后朱某讲述,自己7岁起,便和父亲相依为命,父亲患有肾小球肾炎多年,看着父亲被疾病折磨的不能动,自己很心痛,但是家庭贫困,又无处借钱,真是一分钱难倒英雄好汉,一时没办法便做了傻事。说到从小和父亲相依为命和父亲被疾病折磨的心酸往事,曾当过兵的铮铮铁汉朱某也是泪流满面。
公诉机关认为,朱某身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务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针对此案,主审本案的王法官介绍,朱某的出发点是为了救治生病的父亲,遇到亲人生病筹钱治疗是人之常情,可以借钱,不应该将手伸向社会、伸向其他人,挣不义之财,尽孝的同时应该守法。
编辑:钟升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09.12.2014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