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79件检察建议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公益诉讼挽回损失2.68亿
出台服务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牵头建立生态补偿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工作机制;联合多个行政执法部门成立“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取缔“黑诊所”,支持起诉涉及未成年人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案件……近几年来,乘着司法改革的东风, 江苏南京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督促履职、提请抗诉与抗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职责,关注生态环境、城市治理,维护民生民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提升民行检察监督的质量与效果。
179件检察建议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2016年5月,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在梳理近年来办理的生态环保案件时,发现四起毁林案件均没有按照《森林法》的规定补种树木,而其中张某、李某毁林案共采伐杨树273株,造成260.8769立方米森林资源被破坏的严重后果。
为了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栖霞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向该区林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盗伐林木者补种林木,虽然毁林原地已经不适合再补种林木,但在栖霞区检察院、区农林等部门共同的努力下,占地百亩的全市首家生态恢复示范基地顺利建立起来。
栖霞区检察院与公安、农业局等部门建立生态补偿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并会签毁林类案件办理协作实施意见。
南京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胡彬华介绍说,2015年以来,全市民行检察部门共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等检察建议179件,回复落实167件,向党委政府提交有关专题报告4份。依托检察机关牵头成立的“秦淮区历史文化保护联盟”,督促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11件;针对“城中村”长期存在的“黑诊所”问题,督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诊所”192户(次)。
支持起诉案件109件
挽回损失170余万
提请抗诉、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道路上,民行检察工作大有可为。
2017年2月,案外人刘某向高淳区检察院反映,其与孙某、南京某置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胜诉后,孙某以置业公司的名义与其亲属孙某某签订3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将公司名下3套房屋出售给孙某某。在多次操作下,造成孙某某实际支付4800万余元购房款的假象。后孙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向置业公司支付房款的事实。但经高淳区检察院查证,置业公司与孙某某的房屋出售协议及房款支付均为虚假事实,目的是为了逃避向案外人支付赔偿款。2017年4月13日,高淳区检察院向高淳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月16日,孙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据胡彬华介绍,一年多来,南京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利用检察建议等手段,依法监督纠正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权属、房屋买卖、婚姻继承、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劳动争议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当裁判案件115件,成功支持起诉全省首例“拒不履行监护职责”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在内的109件涉及未成年人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案件,挽回损失170余万元。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9件,涉案金额达2.3亿元,6名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
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65件
挽回国家和社会公益损失2.68亿元
2016年,南京市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后,市区两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重点领域,广泛深入摸排线索,积极启动诉前程序,建议和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江苏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无相关资质情况下,从事废旧电池回收,并在厂房外下水口倾倒酸液,严重污染环境。2016年7月,南京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该公司及行为破坏了国家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污染修复和生态恢复的损害赔偿责任。2016年12月,南京市检察院向南京市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南京市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目前该案正在继续审理之中。
据介绍,试点以来,南京检察机关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摸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3件,适时启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65件,行政机关采纳建议并及时采取措施62件,挽回国家和社会公益损失2.68亿元,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5.4%。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扩大了检察监督的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今年通过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将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赋予检察机关……这些改革措施将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推向了发展的快车道,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大跨跃时代来临。”南京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胡彬华说。(文字:虞启忠 崔洁 雒呈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