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天通报6起网络造谣案 5人被拘最小仅17岁

28.06.2015  10:09

  “连云港陈某在QQ空间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7天”。昨天下午4点左右,江苏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江苏”通报一起网络造谣案。这已经是两天来,江苏警方通报的第6起散布谣言案件,目前已有5人因这6起案件被行政拘留,另有一人因为是未成年人,虽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 

  6月20日上午8点多,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州经济开发区范庄村一名两岁半女童格格在自家门口失踪。6月21日中午,令人悲痛的消息传来,孩子在离家几十米远的一个水沟里被发现,被发现时已经身亡。据连云港公安局高新区警方通报,初步认定孩子为溺水身亡(现代快报6月21日-22日曾连续关注)。对于这样一起悲剧,有人却借题发挥,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

  昨天下午“@平安江苏”通报,6月20日晚,陈某(男,17岁,连云港人)就高新区女童“格格”溺水死亡一事,通过其QQ空间散布虚假信息,被其他网民大量转发,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坏影响。6月24日,连云港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将陈某抓获,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违法行为人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因陈某未满18周岁且系初犯,不予执行拘留。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连日来,“@平安江苏”密集通报了6起网络谣言案例。根据通报情况,6起案件的涉案人均为80后、90后,年龄最大的34岁,最小的仅17岁,他们大多是为了引起网民关注、提高网上知名度甚至寻求刺激而散布虚假信息。

  江苏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其他几起网络谣 言案

  ●盐城殷某在百度贴吧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5天

  6月18日,盐城响水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违法行为人殷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2015年6月16日下午,违法行为人殷某(男,22岁)为引起网民关注、提高网上知名度,在“百度响水吧”发帖谎称响水县小尖镇某幼儿园老师打死一名学生,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苏州周某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7天

  6月16日,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嫌疑人周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周某经营的“汾湖社区”微信公众平台,先后于2015年6月8日、6月14日发布题为“北厍出现情杀案!事情众说纷纭!”“网报吴江男子桥上上吊自杀!有些恐怖”两条虚假信息,浏览量分别达19250次和19061次,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坏影响。

  ●南通宋某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7天

  6月20日,南通崇川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利用微信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嫌疑人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2015年6月18日,南通宋某(男,27岁)为寻求刺激,编造“南通市光明新村走失的8岁男童的尸体已找到,身体里的器官被偷走,听说是新疆人干的”等虚假信息在网上散布,被其他网民大量转发,引发部分市民恐慌,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坏影响。

   ●南京徐某在百度贴吧扬言迷奸女网友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5天

  6月22日,根据网民举报,镇江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联合润州分局查处一起网上扬言迷奸女网友案件,嫌疑人徐某构成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2015年6月21日,南京徐某(男,34岁)与上海女网友“毒姐”在镇江某酒店入住时,为引起网友关注、提高论坛等级,使用手机上网在百度贴吧“直播”与“毒姐”见面过程,编造含有对女网友“下药迷奸”等信息,致使大量网友围观,造成较坏影响。

   ●盐城顾某某利用微信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5天

  6月12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查处一起利用微信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嫌疑人顾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6月12日,南通市区观音山一女业主因房租纠纷与房东发生争执,后该女业主持水果刀自残。当日,顾某某(男,33岁,盐城人)将数张照片利用微信平台发布,同时编造文字信息谎称女子为对抗拆迁拿刀割脖子自杀,引起社会关注并造成恶劣影响。   

    现代快报记者

   陶维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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