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与周末连休。
节假日期间,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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