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1年再现“负增长”11月江苏省CPI同比下跌0.4%
据江苏调查总队9日发布的数据,11月份,江苏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下跌0.4%,10月份同比微涨0.3%,没承想11月竟由“正”转“负”。从今年1月份创出本轮最高的5.4%起,今年以来江苏CPI走势如同“坐滑梯”,至今5.8个百分点的落差并不多见。自1979年以来,42年中,江苏CPI同比下跌的年份仅有1998、1999、2002、2009年4年,CPI同比下跌的月份也相当少见。“打造”这一“滑梯”的头等“功臣”还是食品,食品中的“头牌”自然是猪肉。
食品烟酒类价格今年首次同比下跌
11月份,江苏“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下跌0.1%,带动CPI下降0.03个百分点。乍一看,无论是自身同比跌幅,还是对CPI的下拉影响,似乎都“微不足道”,但对比上月却会“吓一跳”,10月份全省“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3.1%,拉动CPI上升0.94个百分点,也就是说,11月份同比涨幅回落3.2个百分点,对CPI的正负影响则达到0.97个百分点。
需要“敲黑板”的是,11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的同比下跌,也是今年以来首次。统计上,和上月对比的“环比”数据通常涨跌较为频繁,但与去年同期对比的“同比”数据变化,因为对比周期长达1年,一般不会突兀,从其基本脉络变化能看出价格波动的趋势轨迹。就江苏“食品烟酒类”价格今年以来的同比涨跌变化看,2月份同比涨幅高达16.1%,也是全年最高,随后便开始逐步回落,直至11月份“首跌”。这个同比变化轨迹与CPI走势高度吻合。
曾几何时,“食品”因为占CPI权重大而被“誉为”CPI的“定海神针”。1995年全国CPI中的“食品”权重超过50%,对应的是那个人们见面常用“吃过了吗”打招呼的年代,拿江苏来说,20年前的2000年,全省城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比为41%。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食品消费占比也逐渐下降,2019年江苏全体居民食品消费占比已降至25.6%。2016年全国最新一次对CPI指数权重的大调整后,“食品”与“烟酒”合并,“食品烟酒”权重下调到28.19%,但在八大类消费价格中,其权重仍最大,充当着CPI波动“第一推手”的角色,因此,11月份全省CPI“转负”,食品无疑仍是主因。
猪肉价格“两连降”见证生猪生产成效
提到食品,必然提到猪肉。虽然猪肉在食品价格指数中的占比不及鲜菜,但“猪周期效应”等因素造成的肉价上下“颠簸”,使得猪肉价格经常严重影响食品价格,进而波及CPI。一年多来,猪肉价格先创历史新高,而后见顶回落至今,“猪元帅”在CPI走势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
今年11月份,江苏猪肉价格同比下跌12.5%,同比“两连降”,拉动当月CPI下降0.57个百分点。10月份,全省猪肉价格由9月份同比上涨25.1%转为下跌2.6%,一年多来同比首降,堪称标志性节点。要知道,今年2月份肉价最“癫狂”时,其同比涨幅为129.4%。短短9个月,同比波动142个百分点,令人叹为观止,这同时也见证了全国各地重拳恢复生猪生产的成效。
分析11月份江苏CPI同比“转负”的成因,除“食品烟酒”之外的其余七大类价格涨跌格局变化也是看点。1月份CPI最高点时,八大类价格同比全涨;2、3、4、5月份,七大类价格均为“六涨一跌”,下跌的均为受成品油价格影响的“交通和通信”类;而后上涨的大类价格开始减少,最多频率出现的是如11月份的“三涨三跌一平”,表明总体物价上涨的压力正在减弱。这其中需要关注的是由房租和水电价格构成的“居住”类,其在CPI中所占权重为20.2%,仅次于“食品烟酒”,11月份江苏“居住”类价格同比小跌0.2%。“食品烟酒”加上“居住”,二者合计权重近五成,可谓关乎CPI能否平稳的“基本盘”,11月份二者同比均跌,对CPI“转负”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值得提醒的是,去年同期对比基数较高,对今年11月份CPI影响较大。如,去年11月份,江苏CPI同比上涨4.8%,其中,“食品烟酒”上涨14.4%,包括猪肉在内的畜肉类价格涨幅高达176%。高位下跌,意味着今年11月份,尽管总体物价水平同比有所下降,猪肉、鸡蛋、鸡肉等重要副食品价格降幅甚至超一成,但猪肉等的绝对价格水平较往年仍不便宜。以“精瘦猪肉”为例,据省价格监测中心数据,今年11月全省平均零售价为27.21元/500克,2019年同期为32.89元,但2018年12月仅为14.29元。理解了这一点,公众可避免产生调查统计数据的同比下跌与直观生活感受的落差。
物价指数存在理想的“活动范围”
一个观念需要纠偏,即,认为物价指数越低越好。百姓站在生活成本的角度这样看无可厚非,但从整个经济健康发展的视角衡量,物价“温和上涨”和“平稳波动”才是最理想的。物价指数长期为“负”数,经济可能陷入通缩。
今年前11个月,江苏CPI同比上涨2.7%,自一季度的4.9%、上半年的3.9%稳步回落,实现年初政府设定的“3.5%左右”的调控目标已无悬念。物价涨幅偏大,必定会影响民生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此,江苏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全省设区市CPI月同比涨幅超过3%(含3%)时,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3%”触发启动“门槛”的设置,可帮助理解什么是物价指数理想的“活动范围”。
省发改委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9月,江苏13个设区市共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95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7.27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302万人次。今年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政策“提标扩围”:2月份,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补贴标准提高50%;3-6月,按照国家要求,标准提高1倍,并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阶段性价格补贴保障范围。(吉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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