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售卖“山寨”皮包 挣了80万!3人均被判刑

20.04.2015  14:24

  网络售卖“山寨”皮包

  三人因假冒注册商标获刑

  中国江苏网4月20日讯 2013年3月至6月间,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自己开办的厂内生产皮包,并在包上使用他人商标,将皮包销售给张某,非法经营数额达80万元,张某、凌某再通过淘宝售卖。日前,王某、张某、凌某3人均被判刑。

  王某是皮具厂业主,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皮包上使用与“OCHIRLY”、“FIVE PLUS”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013年3月至6月间,张某明知王某生产的是假包,仍多次通过电话向王某订购钱包、手提包,支付货款80万元。在收到货后,张某和其妻凌某开了4家淘宝网络店铺进行售卖,每只包价格168元至238元不等。在此期间,张某负责进货、定价、打包发货,凌某和另2位雇工从事网络销售客服。至2013年7月案发时,张某、凌某通过4家淘宝网络店铺已销售假包16只,在其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OCHIRLY”注册商标的各型号皮包1967只,假冒“FIVE PLUS”注册商标的各型号皮包311只,根据淘宝网络店铺对各型号皮包的标价计算,这些货物价值共计472694元。

  近日,王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50万元;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18万元;凌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15万元。(华岗 张曦文)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