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查实其存在7项违规收费 应天医院被罚1.3万
龙虎网讯 此前报道的“江宁应天医院120救护车收费竟打白条”一事又有新进展,继市卫生局公布处理结果之后,市物价局昨天也公布了对此事的检查处理结果,对当事人从重处以13529.5元罚款。
经市物价局调查证实,2月21日,市急救中心向急救车(苏A.UE139)下达急救指令,要求该车前往高淳人民医院运送车祸受伤人员到南京军区总院,该急救车前往高淳人民医院将伤员送至南京军区总院,并向伤员家属收取3600元急救车费用。其中,随车护士收取1600元费用并出具南京市急救中心收费收据(内容包括:正常救护诊护费240元、药品材料费10元、担架服务费40元、救护车费1230元、监护费40元、氧气费40元);该车驾驶员收取2000元“呼吸机租借费用”。应家属要求,该车驾驶员手写3600元收条。
市急救中心江宁应天医院120急救网络分站存在7项违规收费事实,违规收费总额为2705.9元。
其中,正常救护诊护费标准为20元,实收240元,多收220元。使用的一次性床罩进价2元,按照耗材5%加价率,最高零售价为2.1元,实收10元,多收7.9元。担架服务费标准为20元,实收40元,多收20元。监护费(心电监测)标准为5元/小时,应收10元,实收40元,多收30元。氧气费(呼吸机辅助呼吸)标准为15元/小时,应收30元,实收40元,多收10元。自立项目收取呼吸机租借费用2000元。
另外,救护用车收费基价20元(往返里程5公里内),监护型救护车每超过一公里收费4元。根据市急救中心GPS定位系统显示,该救护车接受急救指令所处位置为常合高速主线马鞍山大桥段。经GPS定位测算,马鞍山大桥至高淳人民医院距离89.3公里,高淳人民医院至南京军区总院距离99.7公里,南京军区总院至应天医院距离13.9公里,总里程为202.9公里,应收812元,实收1230元,多收418元。
3月10日,市急救中心江宁应天医院120急救分站已将多收价款2705.9元退还至患者家属,并向市物价局提供了相关收据影印件。
市物价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的规定,从重处以当事人违法所得5倍罚款。(通讯员 宁佳 记者 邹伟)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刘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