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546.3万流动人口告别“暂住”
江苏省居住证样本
近日,随着南京市居住证集中换发工作的全面展开,江苏居住证制度在全省13个市全部落地。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制发居住证1546.3万张,覆盖逾75%的流动人口。同时,各市出台了居住证配套待遇细则,大大提升居住证“含金量”。 75%流动人口已领居住证 自2011年苏州市试点居住证制度后,2013年,江苏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全省推行居住证制度,目前该制度已在全省各地落地。据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制发居住证1546.3万张,已覆盖逾75%的流动人口。全省13个地市均已全面开展居住证集中换发证工作,其中苏州市已完成集中换发证工作,常州、镇江、淮安、连云港、盐城5市发证率均超过90%。根据相关规定,到今年底,江苏省内居住证集中换发证工作限期结束,实现流动人口居住证全覆盖。目前,流动人口在江苏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2014年以来,全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共采集录入流动人口信息1672.7万人,占2014年底登记流动人口总量的99.5%,共采集录入居住房屋信息452.6万间。其中,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镇江6市采集录入流动人口信息数量已超过2014年底登记数,南京、常州、盐城3市采集录入流动人口信息数量占2014年底登记总量比例超过95%。 让外来人员享同城待遇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介绍,江苏警方在全力推进居住证集中换发工作的同时,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提升居住证“含金量”,拓展居住证应用范围。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就业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目前,苏州、常州、南通、淮安等市相继制定出台相应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使用、管理常态化,稳步推进居住证制度落地生根。 南京配套政策 地方政府有关居住证使用管理政策文件尚未出台。目前,持有居住证与持有暂住证享有同样的权利。 部门 市法制办 市人社局 市住建委 市计生委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配套政策 享受法律援助 参加社保、免费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提供技能培训信息、劳动争议仲裁;办理务工许可证。 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租房。 免费进行放环、取环、流产、结扎等计划生育手术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和乳腺癌、宫颈癌早期筛查;免费进行孕前优生咨询与检查。 免费办理婚姻登记。 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并提供相关证明,可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不收捐资助学费用,随迁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享受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的政策。到民办学校就读,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交费。 办理机动车牌照、申领驾照,60周岁以上老人办理护照。 【如何申领居住证】 啥叫居住证?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公平有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有效证件。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一人一证,省内通用。 办证啥条件?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 居住证咋办? 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即可向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每年需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目前,流动人口在江苏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工本费。通讯员苏宫新记者钱鸣 -相关新闻 7月1日起 江苏居民可在省内 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 晨报讯(记者钱鸣)昨天下午,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江苏省将实行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和有效期满换领省内异地办理。从7月1日起,本省居民丢失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在省内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者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省内异地办理,是指申请人常住户口在所在区县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即省内跨区县、跨省辖市办理。适用对象是在本省登记常住户口、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人员,不含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具体的申领程序、流程等详细内容,江苏省公安厅将进行具体解读和发布,请继续关注明天的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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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