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维权一年 12名外地职工讨回7.3万元工资
“谢谢,真是太感谢了!没有你们的帮助,或许到现在我们的工资还没着落呢!”昨天,工人代表陈新华高兴地从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7.3万余元现金。经过近一年的艰难维权,他和另外11名工友终于获得了自己应得的工资。
工程完工,包工头突然不见了
去年8月的一天,太阳火辣辣地晒着,谁都不愿在室外多待一会儿,可陈新华和另外11名工友却顾不得浑身的汗水,在我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口徘徊。
原来,去年3月至5月期间,陈新华他们受雇于李某,干了三个月的船舶装配工作。工程完工后,大家向李某讨要工资,刚开始李某总说要等几天,最后就干脆玩起了失踪。这下大家都着急了,近万元的工资对一个在外打工的人来说,可是养家糊口的资本。
这时,陈新华想起,替李某干活前,曾经办理过一份健康档案,档案上的落款是我市某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而且他们还有这家公司的出入证,找不到李某,大家只能找这家公司。可公司负责人也很委屈:李某只是挂靠在公司名下,他承接的工程,和公司并没有资金上的往来。
多方讨要工资未果,无奈之下,工友们想到找相关部门帮忙维权,便来到政务服务中心碰碰运气。得知他们的来意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并指派我市城北法律服务所主任闻其初帮助工人们维权。
三上法庭,12名工人拿回了八成工资
闻其初详细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他认为,找李某要钱,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实现的,只能找某能源装备公司。搜集了大家的健康档案、出入证、劳动仲裁笔录等证据,闻其初帮助陈新华和他的工友将某能源装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12名工人的工资共8万余元。
某能源公司称,陈新华等人受雇于李某,并非公司的员工,公司不应向其支付工资。而且,根据公司的调查,李某的合作厂方已经将工程款如数支付给李某,工人应向李某追索工资。
经过两次庭审,去年12月,市法院一审判决某能源装备公司全额支付陈新华等12名工人的工资。某公司不服,于今年1月提起上诉。
由于将近年关,12名工友来自不同省份,大家都得回家过年,案件又搁置了一段时间。今年4月,双方再次对簿公堂,眼看着胜算渺茫,在主审法官和双方律师的调解下,某能源公司终于答应接受庭外调解,和陈新华他们达成调解协议:按照82%的比例支付陈新华等12名工人的工资。
借用资质,某公司垫付数十万元工资
记者了解到,因为某能源装备公司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李某为了借用这个资质,便挂靠在公司名下,自己组织工人承接工程。由于疏于对挂靠人的管理,该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已经垫付了数十万元的工人工资。
闻其初介绍,企业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承接经营业务这种现象并不少见,挂靠方需向被挂靠的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有时还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在某些行业,如建筑业,“挂靠”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因为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形成安全隐患。而在部分行业,“挂靠”这一形式虽然不违法,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被挂靠方则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其实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闻其初说,我市部分企业见有管理费可收,随意接受他人挂靠,又对挂靠方疏于管理,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方成为被告,挂靠方却逍遥法外。他提醒我市企业,“挂靠”有风险,千万不要图蝇头小利而让自身陷入法律风险之中,如果已接受他人挂靠,被挂靠企业一定要保持审慎态度,时刻关注挂靠方动向,避免纠纷发生。
我市缪坤玉律师事务所主任缪坤玉建议,企业在转承包、内部承包工程项目时,被挂靠方可要求挂靠方提供担保,在遇到债务纠纷时给自身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