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复查工作仍在进行 28日举行听证会

25.04.2015  12:4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发布公告称,将于28日举行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复查工作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听证会成员包括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在刑事案件复查工作中采用听证会形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24日16时,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发布公告: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复查进展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就该案于28日13时30分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因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依法不接受旁听。

昨天下午,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李树亭和陈光武称,已分别接到山东高院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此外,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也接到通知,她将以申诉人身份参加听证会。

陈光武告诉京华时报记者,听证会是他在今年3月底向山东高院提的建议。“我们希望搭建一个平台,让诉讼双方能对案件给出自己的意见,有利于法院作出判断。”4月20日上午9时,山东高院聂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承办人孟建约见了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陈光武、李树亭,确认会开听证会,但没给出具体时间。山东高院还提供了一册2005年河北省检察院对聂树斌案复查的卷宗,该卷并不包含在3月17日提供阅卷的17册卷宗内。当天阅卷后,两名律师复制了该卷宗。

陈光武分析,听证会上将由申诉人张焕枝、两名代理律师和原办案单位的检察官陈述意见和理由,还可以进行举证质证。但因为不是开庭,所以不会有辩论环节。陈光武介绍,其他省市虽然有过申诉案听证会的先例,但以民事案件居多,刑事案件较少,并且都不是强奸杀人案。这次听证人员之多、范围之广、听证公开透明的程度超过以往。

焦点1 为何案件复查要开听证会?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在刑事案件复查工作中采用听证会形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表示,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案件复查如何进行作出具体规定,但山东省高院对该案的复查定下了两个原则,一是复查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要让社会公众、申诉人以及代理律师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这些原则来考虑,我们认为举行听证会是比较合适的复查方式之一。”朱云三表示,公众对案件复查工作了解不多,难免产生猜疑。举行听证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又保证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不受侵犯。

这次听证会,将是合议庭法官在阅卷之外听取申诉人代理律师和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的一个重要环节。”朱云三同时认为,聂树斌案作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疑案,在复查工作中采取听证形式,具有一定的探索意义。

朱云三表示,“法院以及合议庭是否采纳和吸收他们的意见,标准就是这些意见有没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

焦点2 哪些人将参加听证会?

专家、人大代表及群众等

据悉,将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人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案件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二是原办案单位代表,三是法院邀请的听证人员。

此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指派2名检察员参加听证会,进行法律监督。

朱云三介绍说,本次法院委托第三方按照规定条件邀请了15名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包括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人,妇女代表2人,人民法院监督员2人以及基层群众代表2人。

他表示,法院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对该案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法院为充分体现中立性和公正性,明确要求听证人员没有对聂树斌案发表过评论性的意见。”此外,参加听证人员年龄需在45岁以上,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品行端正。

焦点3 听证会将如何进行?

各说各话阐明看法

在听证会上,申诉代理律师将向该案合议庭法官充分说明申诉请求和理由。原办案单位代表将介绍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依据,出示相关证据,并就申诉代理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

同时,听证人员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有关办案单位代表进一步了解情况。“总的原则就是各说各话,充分向法官说明各自的理由和看法。”朱云三说。

焦点4 复查工作进展如何?

审判长称仍在进行中

朱云三表示,目前该案复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山东高院负责复查聂树斌案的合议庭由5名法官组成,有两名成员具备20年的刑事审判经验,死刑案件 审判与复核经验丰富。

2015年3月10日,合议庭全体成员前往河北实地调查核实。 案发现场地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玉米地上已经修建了南水北调工程,但法官们仍然获得了切实的现 场感受。3月17日,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开始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