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探索“2+3+4”基层调解新格局

06.06.2016  22:17

近年来,洪泽县司法局根据基层调解新特点,优化调解模式,以县人民调解中心为主体,9个镇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126个村级工作室为分支,探索建立“2+3+4”的基层调解格局。

一是“2”个窗口受理,疏通便民惠民渠道。 整合县、镇、村居三级调解组织,融入公调、诉调、民间组织等调解资源,以基层司法所为核心,组建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在法庭和派出所设立2个“人民调解”窗口,派驻4名调解员受理调解案件。实行接访、登记、受理、调处、督办等“一条龙”服务,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由单一化解调处向综合服务转变。       

二是“3”支队伍服务,牢筑调解坚实基础。 打造“专业+草根+律师”的3强联合调解团队,打破传统调解组织套路化的调解模式,加强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张圣龙、张贵银、老万、邵军等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草根调解队伍,整合40余名律师组建人民调解“法律顾问团”,为依法调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智力支撑。

三是“4”项调解模式,确保中心规范运行。 构建“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普调结合”的调解模式,实现镇村两级来访、调解直接对接,与县法院联合建立基层调解与民事诉讼联动机制,建立东双沟法庭调解室,缓解了民事诉讼压力。针对不同的非警务类的矛盾纠纷,通过第三方力量来缓冲,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从而努力实现“三个上升、三个下降、三个坚决防止”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