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宁区小升初政策
2019江宁区小升初政策, 南京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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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宁区小升初政策】
一、入学条件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注:2020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施教区,并在施教区常住;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无法迁移。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住房。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四)本区户籍儿童的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住房,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
待本区户籍儿童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持以上材料向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随迁到东山地区的需参加网上报名、申请在指定的公办小学审核入学(相关学校名单详见报名网站)。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小学申请审核入学。若指定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到我区民办学校就读,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入学和交费。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教.育.局公布的初级中学施教区范围报名入学。本区适龄儿童到校现场审核材料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家庭房屋产权证、本人的《成长的脚印》、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等有关证件资料。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4月26日至4月27日到区招生办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
东山地区及附近公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6月17日9:00至6月20日18:00 ,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6月19日至6月20日凭预约号到所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8日9:00至7月5日18:00,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4日至7月5日凭预约号到指定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各街道的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6月19日至20日直接到所属初级中学报名、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4日至7月5日直接带材料到各街道初级中学进行现场审核、报名。
所有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二)民办初级中学招生。
1.民办学校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5月25日至6月20日前完成招生面谈工作。
2.根据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具有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本区内户籍的学生如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6月9日至6月10日到就读小学领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学生领取志愿表后,在江宁区内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超过规定日期,不得进行补报名。志愿表填报完毕,学生交还就读小学,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一份交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江宁户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务必于6月9日至10日到江宁区招生办按要求填写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联系电话:52281771。
3.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区.招.生.办于6月22日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软件,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并当场公布派位结果,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公证处、区招生办、民办学校各执一份。6月23日,民办学校张榜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家长可在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上进行查询。
三、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尤其要妥善做好困难生、问题生和特殊儿童学生的入学工作。
2.所有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3.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作为建立新生学籍的凭证,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4.初中学位派定后,学校要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80527、5228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