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友联手南京贩卖15公斤冰毒 2人死刑3人死缓

27.05.2015  10:19

  5月20日上午,随着法官手中法槌落定,一个以江西人汪舸为首的特大贩毒团伙的5名大毒枭,2人被判死刑,另有3人死缓,帮助存放毒品的女子,也因犯窝藏毒品罪,获刑4年。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当法官宣判时,毒枭们顿时低下了头,有的还两腿发抖。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狱友联手往南京贩毒15公斤

  江西的汪舸和常钟已经40多岁了,两人因犯盗窃罪获刑,在江西的监狱相遇。几年前,两人出狱后,一直保持联系。

  2014年初,汪舸认识了广东大毒枭“二哥”。有了提供毒品的“二哥”后,汪舸很快通过自己的路子,打入了南京的贩毒圈,并跟下家张彦和金邦取得联系。2014年4月初,金邦向汪舸发出了要货通知。汪舸立即跟“二哥”联系,后在“二哥”的安排下,2公斤冰毒很快到达汪舸的江西老家。后来,在狱友常钟的帮助下,他们雇了一个黑车司机,把冰毒送到南京,并成功交到了金邦手中。第一笔“生意”做成后,汪舸获得了近10万元利润,常钟则拿到了1万多元好处费。

  几天后,汪舸又接到了金邦和张彦的要货电话。张彦说帮一个叫高佑的要3公斤冰毒,金邦也要了3公斤。这次,汪舸从广东“二哥”那里进了13公斤货。这次汪舸决定亲自出马押货。

  出发前,汪舸担心路上被查,决定自己的车在前面走,让常钟带着伪装成茶叶的毒品乘车跟在后面。两车保持10公里的距离,他电话指挥常钟。

   警方出击一举打掉贩毒团伙

  在来南京的路上,他电话跟张彦沟通后,张彦答应让高佑先拿10公斤货。4月28日凌晨,当冰毒到南京后,高佑到指定的地点,先拿走了10公斤。另外3公斤,则由常钟带着去汪舸指定的酒店。凌晨一点多,汪舸在秦淮区中山南路一家酒店门口拿到3公斤冰毒后,转手卖给了金邦。几分钟后,三人就被早已盯上他们的南京警方抓获。

  与此同时,警方跟踪发现,高佑拿到10公斤冰毒后,先送到了美女朋友周某的住处。这些冰毒是用10个小纸箱分装好后,放在一个大纸箱里的。高佑把大纸箱扛到周某家后,周某问他纸箱里装的是什么,高佑说是“好东西”。因为周某也吸毒,听说这么多“好东西”,知道是冰毒,就让他赶紧拿走。高佑说,自己先拿走2盒,其余的等会再来拿。

  凌晨两点,当高佑带着2公斤冰毒离开周某家后,周某赶紧把8个小纸箱藏到床下,并下楼把大纸箱扔掉。当她下楼后,就被民警控制住,后来藏在床下的冰毒被搜出。而高佑离开后,还没跟张彦碰头就被民警抓获,张彦也在两个小时后落网。至此,以汪舸为首的特大贩毒团伙,主要参与成员均落网。

   庭审焦点:张彦是主犯还是从犯

  不久前,南京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期间,汪舸、常钟及金邦,对检方指控无异议。而张彦的辩护律师,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则提出,检方指控张彦贩毒10公斤的证据不充分,因为这批毒品张彦并未经手,是高佑自己买的。即使检方认为张彦跟高佑构成共同犯罪,张彦也仅对其中的2公斤毒品起到了居间帮助作用,属于从犯。而高佑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高佑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而是非法持有毒品,因为他根据张彦的指示去拿货,拿到毒品后也没贩卖。

  对此,检方认为,汪舸在来南京路上,张彦也跟高佑一起去接应。高佑确实也拿到了10公斤毒品,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两人是共同犯罪,且是在张彦介绍下,汪舸才完成了贩毒犯罪,张彦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而高佑之前有贩毒前科,此次以贩毒为目的,拿到10公斤毒品,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院判决:2人死刑3人死缓

  5月20日,南京中院审理此案后,一审宣判。汪舸因犯贩卖、运输毒品15公斤,被判死刑;高佑犯贩卖毒品10公斤,判处死刑,与前罪有期徒刑6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常钟犯贩卖、运输毒品15公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彦和金邦犯贩卖毒品罪各10公斤和5公斤,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5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帮忙匿藏毒品的美女周某,也因窝藏毒品罪,被判刑4年。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