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首用“1+N陪审模式”审案

27.03.2015  09:21

 

  “1+N陪审模式”

  

  晨报讯(记者冒群)记者昨日从南京中院获悉,一起股东伪造证据的刑事案件近日在鼓楼法院进行了庭审,庭审中,“1+N陪审模式”成为了一个受人瞩目的亮点。

  据了解,这起伪造证据案的被告人蔡某,是一家蓄电池公司的控股股东,蓄电池公司因一起回购股权纠纷于2011年11月起被他人诉至法院,并被法院依法查封了20余套门面房。蔡某为降低对方的受偿率,从2012年起指使被告人张某与其签订一系列虚假的股权转让合同及债权转让协议,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与担保人蓄电池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经调解,张某归还997万元,蓄电池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事发后,检察机关以妨害作证罪对蔡某、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该案适用的“1+N陪审模式”成为了一个受人瞩目的亮点。“1+N陪审模式”是鼓楼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开展的一项试点工作,具体做法是由2名法官和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并组织N名人民陪审员当庭旁听案件审理,在庭审结束后由参审和旁听的人民陪审员共同讨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参审的人民陪审员最终得出自己的意见并将该意见作为一票在合议时发表合议意见。通过此项举措,最大程度在司法裁判中吸收民意,提高司法裁判的合理可接受性。当天的庭审共组织了10名人民陪审员听庭,并在庭后由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共同发表对于事实认定的意见。

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