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检察“阳光轮案”规范司法 15天轮案近70件

07.04.2016  10:57

  近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避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在苏北地区率先部署实施自动轮案制度,即由案管部门将受理的一审公诉案件、审查逮捕等案件直接分配至业务部门承办人,而不再由业务部门确定承办人,目前已监测运行轮案半个月,实现了统一业务系统自动轮案功能的常态化运行,完成一审公诉案件分案40件,未成年特别程序1件,审查逮捕案28件,逐步实现自动轮案的合理化、科学化。

    案管部门经过多方学习,与技术部门配合完成系统配置和调试,同时充分吸取业务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院业务部门探索试行办案组模式的背景之下,案管部门在进行案件分配时充分考量业务部门办案实际,尽可能的将特殊情况考虑在内,如有的干警既要承担内勤工作还有办理案件,有的干警是AB岗等特殊情况,为确保轮案工作顺利运行,不断调试系轮案配置,结合工作实际将业务部门承办人在系统中予以编码排序,并按照干警岗位特点设定一般轮案规则、二分之一轮案规则、轮空规则和AB岗干警特殊轮案规则和不在位登记规则以及手动分流模式,从而实现案管部门在受理案件后高效、公正地直接将案件分配至办案人,实现了轮案公平合理与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

    系统自动轮案将进一步整合案件受理、涉案管理、送案审核,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的枢纽和管理作用,真正的实现将案件受理作为流程监控起点,对于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杜绝人情关系案,都有着长远意义。同时对案管部门也是一个挑战,案管部门不断强化案管人员岗位职责,在做好日常轮案工作基础之上,还要做好轮案监测和“承办人变更”汇总分析,不断发现问题,寻找规律,优化轮案规则,以最大程度发挥自动轮案制度的优越性。(袁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