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潭派出所开出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02.06.2016  14:57

  人民网北京5月28日电 在楼道堆放杂物堵塞通道或许您司空见惯,但因此个人被警告并处罚款的事儿还真少见。昨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通报称,龙潭派出所27日对王女士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处50元罚款,这是全市派出所消防321工作法以来,开出的首例“个人消防罚单”。

  群众屡屡反映

  发动社区排查隐患

  “影响到大家的安全了。”龙潭派出所社区民警高警官介绍说,幸福北里小区17号楼存在堵塞疏散通道的问题,群众屡屡向派出所反映。

  5月中旬,派出所发动龙潭街道对幸福北里小区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并针对17号楼存在楼道堆放杂物且堵塞疏散通道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挨家挨户提示不要在楼道堆放杂物,以免造成疏散通道堵塞。

  据了解,北京市公安局新出台的派出所消防监督321工作法,基于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内部职能分工,将部分消防执法权限调整到了基层派出所,重在消除困扰居民身边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化解群众身边的火灾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习惯心存侥幸

  逾期不改当场处罚

  “前期已经给住户指出了问题,逾期不改后我们才开出的罚单。”高警官说,就在5月26日发动社区再次对17号楼进行复查时,发现17号楼大部分居民都能够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摒弃以往一些在公共楼道乱堆乱放杂物的“陋习”。但4层内的一处“安全出口”却水泄不通,被花盆、柜子、纸箱等堆垛杂物占用。经了解,原来是一住户王女士家的“自留地”。

  高警官说,公共楼道是业主大家的资源,不仅是大家日常方便出行的通道,更是发生火灾后,业主们逃生的“生命通道”。而且前期已经对这个住户责令“限期改正”。针对该住户存在堵塞疏散通道且预期不改的违法行为,高警官以公安机关名义,当场制作“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住户王女士实施了行政警告和50元罚款,并当场督促立即整改隐患、恢复通道畅通。

  “处罚不是目的,提升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是关键。”高警官介绍说,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楼道堆放杂物、堵塞安全出口等“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但是大都采取提醒、劝阻的方式,但是对于不听劝住、逾期不改的,我们必须实施警告、罚款等执法措施,因为你的行为给大家造成了安全隐患。

  解读处罚个人

  至少10种行为民警可处罚

  有多少个人消防违法行为民警可以罚?具体有哪些处罚措施?对此,笔者采访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法制处的宋丽娜。

  “至少有10种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处罚”宋丽娜介绍说,民警发现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等2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消防法对违法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个人埋压、圈占、损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或将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挪作他用等4种违法行为;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等3种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公安机关的名义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另外,民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3种行为,可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据悉,截至目前,“321”工作法实施以来,全市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成效非常明显。其中东城区有关派出所清理广内大街14号楼可燃杂物4吨,取缔磁器口大街存在火灾隐患的小商户36家、疏解人口10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