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一动迁员因骗取征地补偿款被捕

13.10.2015  11:00

  熟人,故交;亲友,同道……一方遇事,另一方积极援手、以义相助,这本是人之常情。然而,当这样的举动触犯到法律红线时,这个“”字,可就要另当别论了。南京党纪党规“公开课”今天继续开讲。第三课讲的是,南京鼓楼区原江东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征地服务中心动迁员耿忠忠,被“义气”断送大好前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当事人:耿忠忠 

  南京市鼓楼区原江东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征地服务中心动迁员

  案情回放

  为了兄弟“义气”,他非法骗取拆迁款

  南京市鼓楼区原江东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征地服务中心动迁员耿忠忠,为了所谓朋友“义气”,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造假,用非法手段骗取数十万国家拆迁补偿款,结果锒铛入狱。

  1979年出生的耿忠忠,1999年大学毕业,应聘至鼓楼区原江东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征地服务中心工作。工作之余学会了打麻将,就在牌桌上认识了一个朋友叫刘明(另案处理),刘明是江东街道的普通工作人员,同在一个大楼上班,经常在一起打麻将,一来二去两个人就比较熟悉了,两人之间的关系可用“兄弟”来形容,而耿忠忠正是结交了这样的“兄弟”,并在“以义相助”上栽了跟头,令人惋惜,发人深思。

  2012年,耿忠忠利用参与鼓楼区城中村改造向阳渔港地块征地拆迁工作之便与刘明合谋,通过扩大该地块一被拆迁户于某的原有房屋面积,虚增260平方米住房面积,非法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75.278万元,事后,耿忠忠从刘明处获得了5万元非法所得,其余补偿款均被刘明非法占有。

  2014年10月22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耿忠忠、刘明利用耿忠忠的职务便利,共同采用虚构被拆迁房屋的手段,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均积极主动,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据此,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耿忠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20万元;对被告人耿忠忠、刘明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5.27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忏悔声声

  “党纪国法犹如一双眼睛,无时无刻不直视着我!

  在复杂多样的社会诱惑面前,迷失了自己,丢失了原则,偏离了方向,走到了“死胡同”。“贪婪”的魔鬼,不学习的代价,企图蒙混过关的心理,让自己酿下了这一杯“苦酒”。

  对于家庭、对于父母,我没有责任心,对于身边的幸福,我视而不见,扭曲了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直接导致了我自己的行为。

  今天,在我人生道路上,第一次遇到了如此糟糕的状态,我恐慌,我茫然。对于党纪国法,我敬畏,它犹如一双正义明亮的双眼,无时无刻不直视着我。我必须清楚,我要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