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鼓励更多高校开放体育文化场馆

25.02.2016  09:09

  

  晨报讯(记者黄敏)今年3月1日开始,《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和实施条例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将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一半的学校场馆已对社会开放,每年的比例还在上升,希望更多的学校能在节假日、周末、每天早晚开放。

  省体育局副局长颜争鸣介绍说,此次条例中明确了对于现有场馆,尤其是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设施,要鼓励向社会开放。他说,目前,有几个办法对现有场馆进行挖掘利用。一是希望更多的学校场馆,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开放,教育和体育部门都在积极推动。“目前全省2/3的场馆都在学校,学校场馆的开放潜力很大。”他透露,目前江苏一半的学校场馆已对社会开放,每年的比例还在上升,希望更多的学校能在节假日、周末、每天早晚开放。

  其次盘活社会资源和城市空间。目前,很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上市企业,在利用自己闲置的厂房和设施,配备健身设施。第三,鼓励更多的协会和俱乐部开放自己的场馆。

  当然,除了开放现有场馆,今后江苏还将加大公共文化设施方面的建设。颜争鸣介绍说,“十三五”期间,江苏将建成体育公园1000个,鼓励各地各单位充分利用城市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候机大厅等闲置空间配置健身设施。

  省文化厅厅长徐耀新表示,“十二五”期间,江苏全面建成“省有四馆、市有三馆、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全省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由2010年的601平方米增加到1490平方米。“十三五”期间将推广有些地方已经实施的面向特殊群体发放文化惠民卡等措施。

  此外,在服务方面,条例中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等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单位也要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广播影视节目、阅读服务、艺术培训。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