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下空地建房 城管:和铁路相关的不查

16.06.2016  12:01

  近日,不少南京市民向扬子晚报反映,称在高铁沿线下方有一大块空地,这些空地最近被圈了起来,内部正在大兴土木,建设办公用房,甚至不少房屋都是依靠着高架墩柱而建,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围着高铁墩柱建板房给驾校用?

  根据知情人士的指引,扬子晚报记者来到南京市秦淮区双麒路和柴园路附近,果然发现高铁轨道下方,有一大块地被圈了起来,里面正在进行施工。

  记者探访时,紧靠大门的几栋二至三层办公房已经建设完毕,内部正在进行装修。

  扬子晚报记者随后进入现场,在大院内部转了一圈,发现这块地占地面积很大,正位于高铁线路下方,横跨高铁高架23至34号墩柱,内部新建房屋有18处之多,均为1至3层不等的钢架结构板房,其中不少房屋都是紧靠着墩柱修建。一位施工工人告诉记者,这几栋房子都是新建的。

  高铁沿线下方建设办公用房是否违规?扬子晚报记者查阅《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条例中提到:铁路线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大明路驾校:我们只是租赁方

  知情者称,这片区域内的建筑在装修完工后,都会交付给大明路驾校做培训场地使用。

  一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能在这里开工,就肯定取得了相关的手续,属于手续齐全的合法施工。随后,记者来到了大明路驾校了解情况,驾校一位负责人表示,这块区域属于铁路部门,建设方是南京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驾校仅仅是租赁方,因此,他们对于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审批并不知情。

  “估算1900万,资金来源由南京铁道集团公司自筹,建设工期为5个月。”大明路驾校一位负责人称,项目建成后,引进驾驶员培训项目,每年驾校给对方350万,6年左右即可收回成本。

  随后,驾校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宁杭客专正线南京南高铁高架下D地块开发项目的建议方案》的文件。通过这份南京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文件可以看出,建设属于铁路沿线高架桥下方土地保护性利用开发,而除了驾校外,还将引入一处足球公园项目,以及文宁二手车市场项目。

           奇怪的矛盾说法

           街道称问过区城管“地方没有执法权

  铁路沿线下方突然搞起了大开发,却不见现场有任何建设工程规划公示,那么,建设本身是否合法?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扬子晚报记者与属地管辖的南京市秦淮区红花街道取得了联系。红花街道城市管理部副部长高桂祥称,之前他们巡查发现了这个情况,由于建设方是上海铁路局,所以街道城管科立即联系了秦淮区城管局督察科,发现这里的施工处于铁路红线,地方没有执法权。

           秦淮区城管局: 和铁路相关的不查

  扬子晚报记者来到秦淮区城管局督察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铁路沿线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是否需要行政规划许可,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秦淮区城管局督察科科长潘小全称,对于这样的情况他也搞不清,需要给南京市规划局发函,确定南京市对这起施工到底有没有管辖权。

  那么,根据以往惯例,城管部门对于铁路沿线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情况,又是如何监管的呢?潘小全称,以前遇到和铁路相关的基本都不查,2014年,南京市法制办召开了一个会议,对执法边界进行梳理,当时确定了几个大原则,其中涉及到铁路、河道等方面,由对方部门进行管理。

           项目方案却写着“取得了街道支持

  然而,此前扬子晚报记者获取的《关于宁杭客专正线南京南高铁高架下D地块开发项目的建议方案》却明确写道:“就业态选择、环境整治、沟通协调等方面与街道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秦淮区红花街道对项目的支持”。

  文件中提到的红花街道对项目的支持到底是什么?目前还不得而知。

           南京市城管局:区里街道都能管啊

  事实果真如此吗?扬子晚报记者来到南京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否定了“不查”的说法。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城管部门对于铁路沿线保护区范围内的违建,几乎年年都有整治工作在进行。

  南京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毛超表示,日常巡查中发现疑似违建,会第一时间进行核查,请规划部门来认定,街道和区里都有队伍,都是属地化管理。只要没经过规划审批许可,就应作为违建来定性并查处。

           权威的结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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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记者将这一情况向市规划局进行了反映,经过一番查询,终于有了结论。南京市规划局宣传处工作人员陶乐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涉事地块没有接到任何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无论是否是铁路沿线保护区,只要是进行建设,都必须向当地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报批。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40条,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建设单位都需要向所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报件。”陶乐介绍说。

  南京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也表示,相关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并会以工单形式督促秦淮区城管部门尽快办理此案。“下一步,准备通过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对秦淮区下一个督办单,对这个问题进行督办,如果通过处罚无法消除规划影响的话,我们还是要进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