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17.05.2016  15:33

高邮市调委会以落实《人民调解条例》为契机,采取联动协作、联席指导、联合管理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服务方式、内容和流程,切实加强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被评为江苏省社会治安先进集体。

一是 明确标识牌、印章、回访记录簿、统计台账、固定调解室的“五有”标准,推动乡镇调处中心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探索专职调解员队伍的工作特点和规律,配备好市、乡、村三级专职调解员。

二是 建立健全专职调解员经费保障制度,市调委会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乡镇及其他专业性调解组织由所在乡镇及主管部门出资解决,村居调委会由村(居)委会给予工资报酬。

三是 加强与公、检、法及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制定出台《公安110接处警与社会矛盾调处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及村级公调对接《实施办法》与《考核细则》,在公安派出所设立调解室。与法院联合下发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乡镇调处中心设立法庭联络点,定期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讲解,组织民事审判法官走进村居,对简易民事纠纷进行解答,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该市医疗、交通等调处中心运行一年多来,先后受理调解医疗纠纷72件,结案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均达100%;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案件4355件,调解成功4281件,调解成功率98.3%,群众满意度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