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推行项目用地准入评估制

01.04.2015  10:28

      出台工业项目用地准入审查和后续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项目用地多部门联合审查监管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乡镇(园区)政府和项目引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准入评估与后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推行项目准入评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原则,集中审查用地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规划要求和准入标准,对通过评估的项目出具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确认书,作为办理核准备案、环境评估、用地审批等项目建设手续的必要条件。实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后3个月内,项目准入评估与后续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指标进行初步验收,投产6个月内进行综合验收,对未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建设的,严肃追究项目单位的违约责任,对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处置。    (高邮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