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邮市失业金最低标准提高到715元/月

23.07.2015  12:05

  7月1日起,高邮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从650元/月提高到715元/月,月增65元。

  高邮市从2001年开始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发放标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随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也逐年提高。去年高邮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为每人650元/月,今年7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715元/月。

  据悉,失业金发放标准将根据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稿件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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