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出台急难家庭生活救助补充办法

18.01.2016  22:41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救急、救难等问题,及时救助因重大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急难家庭,日前,高邮市出台了急难家庭生活救助补充办法。

      高邮市于2014年9月28日出台了《高邮市急难家庭生活救助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贫困家庭的救急救难问题,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急难家庭237户,发放救助金241.87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为让更多急需帮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高邮市民政局与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再次进行会商,在《高邮市急难家庭生活救助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补充规定。

      一是扩容救助项目。《办法》新增了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患罕见病致贫家庭救助、重大疾病(需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灵活救助和适度门诊救助等4类救助项目。

      二是规范对象确认。《办法》明确,有固定收入的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2倍,减去因病刚性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2倍,个人自付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确定为救助对象。患罕见病的由人社局、卫计委和民政部门组织相关医学专家组负责认定,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救助标准的,视家庭收入情况分别确定。患重大疾病需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的对象,凭医院诊断证明、手术通知等相关证明确定。对患有慢性病适度门诊救助的,提供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确定。

      三是提高救助标准。《办法》规定,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金采取分段累进办法,最高10万元/年封顶。对罕见病,由民政部门根据人社局、卫计委等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个人最终承担医疗费用,视家庭收入结合支出情况给予分类救助。对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等重大疾病,凭相关证明即时申请救助,最高救助10万元。适度门诊救助,在已获救助金基础上,再增发5%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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