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严格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工作

24.09.2015  16:36

      日前,高邮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意见》,部署新一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工作。

      《意见》指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行村(居)民自治、依法治村(社区)的有效载体。

      《意见》强调,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遵循合法性、民主性和针对性的原则,指导村(社区)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对现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同时,各村、社区要按照程序规范、内容规范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充分吸取村(居)民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新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初稿,交由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并依法报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查和备案。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切实把新一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工作与加强村民社会公德教育、依法治村、“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入户上墙、定期宣传、民主评议等措施,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生命力、权威性和约束力。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和村(社区)监委会监督执行的作用,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成为推进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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