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逆行33公里只因女友闹分手 或将获刑三至十年
封面新闻11月6日消息,“我到现在都想不通,他那么老实憨厚一个小伙子,咋会做出这么糊涂的事来?”直到现在,老余对儿子余某在雅西高速公路上逆行33公里一事打不开心结。
本文图均为 封面新闻 图事件男子高速公路逆行33公里检察院对其作出逮捕决定今年10月25日,26岁的四川石棉人余某驾驶小轿车,沿雅西高速公路石棉往汉源方向车道逆行近33公里,中途经过5座隧道,且两次拒绝高速交警要求其停车接受处理的指令,最终在高速公路上被交警拦下。
当天,余某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10月27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余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因涉嫌犯罪被送往石棉县看守所关押。
11月5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案情通报》表示,2018年11月5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对在雅西高速公路上逆行的余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是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四川高速公路公安侦办的首起因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
家人 余某老实憨厚
无前科望轻判
11月6日,记者辗转联系上了余某的父亲老余。
老余说,两年前,余某与妻子离婚。今年,通过朋友介绍,余某结识了汉源女子杨某。事发当天,杨某给余某打电话说有事,心急的余某当即决定去汉源见杨某。
在从汉源返回石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了逆行的事情。“他可能心情不好,一直在想事情,脑壳是昏的。”
老余很郁闷,余某从小老实憨厚,从不惹是生非,也没做过违法乱纪的事,现如今自己经营一家小餐馆,周围邻居对他的口碑都不错。6年前,余某领取了C1驾照,一直没出过交通事故。老余说,“虽然他犯了这么大的错,但我想是他一时糊涂,还好没造成交通事故,希望法院能够念在他是初犯,对他轻判一点。”
老余告诉记者,余某自从和前妻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两年多,“现在孙儿天天哭闹爸爸在哪里?怎么还不回家?我只好天天骗他,爸爸出远门打工去了,唉!”
检察院 公安行政处罚不够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记者注意到,在在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对余某的批捕决定的同时,指出该案是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案件。
该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该案发生后,交警对余某出具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认为,余某行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
检察官也对记者述了该案的起因。10月25日,余某由于和女友杨某闹分手,心情不愉快,他从汉源返回石棉时,在汉源南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因为思想走神,开上了石棉方向过来的车辆下站匝道,然后一路逆行进入了石棉往雅安方向的高速公路主线。
律师
尽管为人老实无前科
但仍可能被判3到10年
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界平表示,如果行为人明知是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且在被交警警告之后仍不停止,而是继续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其主观上应已具备了《刑法》中的“主观故意”或者“放任危险行为的发生”,其行为对在高速路上行驶的不特定的人具有非常大的危险性,足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明文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尽管余某事件具有偶然性,他并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为人老实、口碑较好,该案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朱界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