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深化高考改革措施 建立高考再选科目保障机制

10.03.2020  18:01

        新华网南京3月10日电(庞雪汀)为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近日,江苏出台关于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普通高中要推进高考选科和评估指导,建立高考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引导科学理性选科;根据当前学生选考实际,先实行化学科目保障机制,保障比例为25%。

        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通知指出,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切实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内涵实质与基本要求,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将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提升普通高中学生的核心素养,不断适应新时代对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教学,努力提高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教学质量,全面落实高中课程标准对全体学生的基础学习要求。

        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发展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强化其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引导作用。全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要求,关注学生成长过程,细化落实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评价要素,确保评价内容全面完整、程序严谨规范、材料客观真实。要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水平,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选拔中的运用。

        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模式

        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通知明确,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其他社会考生等不同群体,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

        自2021年起,江苏省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要进一步加大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统筹,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使分类考试录取逐步成为学校招生主渠道。各地各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学生充分结合个人兴趣特长、学习状况等,合理规划未来发展,选择适合自己的受教育形式。

        科学制定高校招生选科要求,推进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

        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有关要求,遵循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树立正确的选才观、育人观,从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增强高校人才培养与高中教学的沟通衔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研究各专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科学合理设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断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对与相关学科关联紧密或对具备了相关学科基础有利于人才培养的专业(类),高校应提出对相关科目的选考要求,并按要求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牢固树立全面质量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发展素质教育,建立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机制,并将高考选科情况纳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有效推动高考首选科目结构合理、再选科目比例均衡。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高中教学组织管理,构建起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提供充足选科组合,充分尊重学生的选科意愿,引导学生理性选择适合个人未来发展的科目并对个人的选择行为负责;要切实扭转应试化、功利性选科倾向,不得限制学生选科,严禁高中一年级提前“选科抢跑”,努力营造健康的教育教学生态;要针对调整选科的学生,专门制订学科补习计划和辅导方案,帮助学生尽快适应调整后科目的学习,同时要为教师开展选科评估与指导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激励措施。

        建立高考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引导科学理性选科

        针对我省高中学生选科的实际情况,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四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任何再选科目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用于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以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保证高考公平公正。

        针对当前学生选考实际,先实行化学科目保障机制,保障比例为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