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翔:他为何虚构自己犯了罪

10.11.2020  10:21

  从检多年,我已记不清和多少犯罪嫌疑人打过交道。他们当中,绝大部分人都会想方设法为自己的罪行开脱,像李这样凭空捏造犯罪事实的,我还是第一次碰到。

  2018年3月15日,我接手了一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案件。卷宗显示:2017年9月18日,李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拘留。其间因发现李某毒瘾很深,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两年。当李某被民警带往医院体检时,突然主动交代称自己曾在家里三次容留朋友徐某吸毒。当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李某立案侦查。经讯问,李某交代了容留徐某吸毒的详细经过,而徐某也对自己先后三次驾车到李某家中吸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虽然案情非常简单,但在仔细审查卷宗后,我有点疑惑。根据之前的办案经验,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嫌疑人,容留对象一般人数较多,且人员不确定。而本案李某连续三次均是容留徐某一个人,而且,李某和徐某二人在交代吸毒过程的时候,遣词用句、对话内容、叙述顺序都高度一致。

  为了核实自己的疑问,我立即要求公安机关调取徐某三次前往李某家的车辆轨迹,并重点从毒品和吸毒工具来源、吸毒人员之间的联系等方面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很快回复,因案发时间较久,车辆轨迹已经无法调取,也无法补充新的有价值证据。

  怀疑挥之不去。但该案只有李某的三次供述和徐某的一次证言,再无其他证据佐证,而李某坚称自己供述的事实是真的。怎么办?

  思来想去,我脑子里冒出一个大胆的猜测:根据之前的办案经验,容留他人吸毒罪大都处以拘役刑。而李某投案时已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两年,李某是否可能与徐某串通好,故意虚构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试图用短的刑期换取较长的强制戒毒隔离期?

  再三考虑之后我认为,如果我的猜测成立,必须首先打破李某的这一幻想。据此,我将案卷退还公安机关,建议在李某两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届满后,再将该案重新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2019年8月1日,李某强制戒毒提前解除。公安机关随即对其之前供述的犯罪事实重新启动调查程序,并对李某展开讯问。这次,李某很快承认,自己之前交代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都是假的。

  李某交代,两年前,他因吸毒被拘留期间,结识了同样因吸毒被拘留的徐某。为了尽早结束漫长的强制戒毒期,二人商议,由李某虚构自己容留徐某吸毒的事实向警方投案,并串通好了容留吸毒的具体细节。

  但让李某没想到的是,自己虽然主动“投了案”,警方却并没有提前结束他的强制戒毒期。强制戒毒期满后,李某觉得没必要再隐瞒下去,只好如实供述了自己虚构犯罪事实的经过。

  今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再次将李某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我认为,李某为逃避强制戒毒而虚构事实,并指使他人向侦查机关作伪证,其行为涉嫌妨害作证罪。同时,徐某明知李某的企图而向侦查人员作出虚假证言,其行为严重干扰司法秩序,遂监督侦查机关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对徐某立案侦查。

  4月20日,我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9月9日,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李某服判。目前徐某案正在办理中。

  口述:高翔 整理:张士海 邢婷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