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 “株连业主”冤不冤
13.11.2015 13:48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零点快评
出生不久的小欣怡在小区晒太阳时,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事后欣怡父母向小区内可能抛物并导致此次伤害事件的业主集体索赔。据媒体报道,这起民事案件10日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80名持有涉案楼栋住房的业主共赔偿39.5万元。
在《侵权责任法》中,对高空抛物的罚则,其实已有相应规定,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不可否认,这极有可能牵连无辜的邻居,但是,从厘清“高空抛物”行为的责任,并让类似行为付出法律代价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其实瑕不掩瑜。事实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将为高楼抛物行为承担责任,即便并非完美对策,但却未尝不是次优的选择。真正的凶手难逃责任,不仅如此,当高楼住户们戴上“抛物必赔”的紧箍咒之后,没了置身事外的侥幸心理,或多或少也该有所收敛。
当高楼住户不再是邻居抛物行为的庇护者,哪怕从维护自身权利出发,也必须成为邻居抛物行为的制止者与揭发者时,“高楼抛物”的利益同盟才有望被真正打破。而有了更多有效监督方式,“高空抛物”的顽疾才不会大行其道。吴江
编辑: 莫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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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2015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