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司法局“四个动作”夯实基层基础

08.09.2016  05:08

近年来,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针对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相对薄弱,司法所建设相对落后的现实困境,不断攻坚克难,落实多项举措,让基层司法所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过滤器”和“减压阀”。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 明确司法所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指导、管理、实施本辖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处理好司法所业务工作和镇(街)中心工作之间的关系,明确“围绕中心、不失重心,积极参与、有所侧重”原则。

二是规范运行机制。 以构建“四个全覆盖”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为主载体,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范外观标识,按照省司法厅有关文件要求,分类指导、统一规范司法所外立面、行政徽章悬挂、工作人员证件、人民调解室等。规范工作程序,克服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根据基层工作特点,规范社区矫正监管程序、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程序等,对司法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可操作性、流程式规定。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政法专项编制,配合编办加强编制使用管理,严禁相互借用、混用、挪作他用,确保司法所人员编制专编专用。开展“瘦身强基”活动,针对上级下拨的政法专编仍不能有效满足司法所需求的情况,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要求,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整合,抽调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目前高港区7个司法所,14个政法专项编制全部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综合保障。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司法所建设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司法所办公用房、设备等问题。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专项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