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院:误解在恳谈会中消除
“村里的道路还没正式修建,光平坡、填路和支付清苗费等就已耗资26万余元,这些钱是怎么花的,村里也没公布明细账,让我们怎么信服?”
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荆溪村的会议室内,村民代表居新禄率先发声。原来,该村要修建的这条水泥路全长5公里,总投资200万元。因为怀疑其中有猫腻儿,几天前,该村部分村民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了高淳区检察院。该院随后介入调查,掌握了基本情况。
“今天我们不是来求全问责的,而是一次提醒会,也是一次恳谈会,希望大家畅所欲言。”该院副检察长端春辉适时地再次提示大家。
“在前期的平坡、填路工程中,村里要不要进行招投标?”“村委会负责人直接将挖填土工程指定相关人员承揽,一人说了算,是否符合规定?”村民组长代表、党员代表纷纷发言,说出疑虑和看法。
为此,村委会主任当即向到场人员说明了前期工程经费的详细列支情况,以证明村委会的清白。随后,高淳区检察院预防局负责人将该院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也基本印证了村委会主任的说法。
“我们确实有做得不规范的情况,在修路前虽经申请立项,但没有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村民和党员的意见,村务情况公布得也不够具体详细……”村支书诚恳地表达歉意。接着,漆桥镇招标办、农路办负责人也剖析了各自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端春辉深有感触地说:前两年,曾有两个村的相关款项没有及时公布情况,让村民误以为被村干部私分,被村民举报到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检,最后虽查无此事,但造成的影响却是深刻的。所以,我们既要依法、依规办事,也要在工作中讲究方式、方法。
这次特殊的座谈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座谈的气氛经历了从最初的沉闷到最后的活跃,误解也渐渐被意见建议替代。最后,高淳区检察院预防局负责人当场宣读和送达了《预防提醒》,建议村委会在一个月内将存在的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