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加强实习律师激励和培养工作
23.12.2016 22:0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指导意见》鼓励区属律所充分发挥在实习律师培养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对实习律师在思想上予以引导,在业务上予以指导,在经济上予以支持,在生活上予以关心。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区司法局给予实习律师经济补助的三项条件:一是实习期满并通过考核;二是实习期满后仍在原实习律所或者区属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满6个月;三是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区司法局审核同意。今后,该区司法局将对实习律师的培养和激励工作纳入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评比表彰中,建立过程跟踪、执行监督、信息反馈和定期评估等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3.12.201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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