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安好 便是晴天 高淳“1+1+N”未检工作模式

01.06.2017  15:11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未成年人犯罪关系着一个孩子的成长、一个家庭的命运,考验着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的要求。

  “合理运用诉讼程序,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返校园、融入社会,既使他们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大保护。”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洪艳艳说。

  近年来,高淳区院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探索未成年检察制度创新,创造性运用未成年检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企业、民盟等社会力量帮教相结合的“1+1+ N”工作模式,逐步走出了一条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帮教相结合的检察维权之路,一条具有高淳特色的“检爱护苗”路。

  该院先后获得江苏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集体、南京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南京市政法系统“四好”关工委、集体三等功等省、市级表彰10余项。

   未成年检察:专业与温度

  “我亲戚家开了一家汽车维修部,孩子回来后,我就让他去学手艺……”。面对来自高淳区院的两名检察官,这名孩子父亲黝黑的脸上,显露出坚定的表情。而坐在一旁的孩子母亲,眼眶红润着,始终没有什么言语。这是5月12日,发生在福建漳平市检察院的一幕。

  从江苏到福建,相距近千公里,是为了一个什么样的案件,把两地检察机关连结到了一起。这话,还是要从高淳区院办理的一起电信诈骗案说起。

  2016年11月,刚刚年满16周岁的小华接到一个电话,让他帮助取款。后经考虑联系,小华与对方约定了取款抽成。次日,小华开始帮助取款。经查证,其中有一名受害人在被骗汇出23000多元后,由小华在半个小时内相继取出。小华归案后,今年3月被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该案系一起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案件,对于此案诉与不诉,办案检察官慎之又慎,辗转千里,开展实地社会调查,考查其是否具有社区矫正、异地帮教等条件。

  “一个未成年人都不放弃。”洪艳艳说,在办案中,该院不忽略任何一个办案细节和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挽救一个年轻人。

  两年前的一个夏日午后,小林与他人一起潜入高淳区固城镇某农村超市,窃得香烟、现金等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1,560元。

  公安机关将小林作为成年人与同案犯小秦并案提请该院审查逮捕。该院未检科的检察官接手案件后,认真审查卷宗,敏锐发现虽然小林的户籍资料证明他出生于1997年8月25日,作案时刚满18周岁,但仔细讯问小林后,发现其可能是未成年人。

  发现这一可疑点后,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先后走访小林出生医院和住处,向其父亲核实情况。通过一系列的调查,了解到小林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1日,其父亲为了让其提前入学在户籍登记时改为1997年8月25日,即小林作案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小林的出生证明、医院出生登记簿、其父亲的证言等证据一致证明,小林作案时尚不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

  “针对未成年人特殊的身心特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极大保护了未成年人权益。本案中,年龄问题事关小林的权益保护。”办案检察官说。

  在走访调查中,检察官了解到,小林本性不坏,从小父母离异,父亲在外忙于生计,他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平时在村上无违法乱纪行为,本次作案系管教不到位,结交了不良少年所致,挽救教育可能性大。如果直接逮捕,可能产生交叉感染,不利于其悔过自新。经研究,该院对其作出不批捕决定。

  办案检察官没有“不捕了之”,考虑到小林由于父母离异,缺乏来自完整家庭的亲情呵护,尤其是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严重断层和缺位,制定了专门的帮教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对他的帮教。综合考量小林及其父亲的意愿,其家中又无监护条件,让小林入驻观护帮教工作站进行帮教。在6个多月的帮教考察期内,小林表现良好,在工作站仓库从事送货工作。

  考查期满,该院对小林相对不起诉。由于其在帮教期间积累了经验和知识,小林顺利地接手了父亲的物流工作。目前,每月稳定收入5千余元。

  “虽然每天起早摸黑,但是非常充实。靠自己的劳动创业,每一天都充满希望。”小林年轻的脸庞上笑容灿烂,眼前,这个自信开朗的青年与两年前犯案时叛逆、孤僻的青年完全判若两人。

  “对于这样不慎走上人生歧路的涉罪少年,如果直接逮捕、起诉、审判、定罪,他们的人生轨迹将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可能一辈子背负着沉重的十字架。”该院副检察长洪艳艳说,“未成年人处于成长阶段,心智尚未成熟,可塑性强,当他们触及犯罪,我们必须树立‘最后的选择才是法庭’这一理念,让机会优先于惩罚。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该院坚持 “少捕慎诉”的原则,不捕率从2013年的9.1%上升至2015年的55.6%;不起诉率从10.5%上升至33.3%。

  受侵害未成年更是特殊中的特殊人群。2013年以来,办院共办理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案件14人次,均获法院有罪判决。

  该院还建设了专门的未检办案场所,成立了专门用于未成年心理干预治疗的“淳风工作室”。工作室占地140平米,分心理咨询、沙盘治疗、音乐疗法、宣泄室、模拟法庭等七个功能区对已经犯罪的问题少年、行为模式出现偏差的边缘少年、遭受侵害的无辜少年进行心理疏导和治疗。

  “相比普通的刑事案件,办理未成年案件有更多的案外工作要做,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帮助,需要投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该院未检科负责人徐利说,“工作中,我们严格落实并完善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做到社会调查、心理测评、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制度百分百,切实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在一起未成年人绑架案件中,法院没有考虑犯罪原因、情节等,直接量刑5年以上。该院果断提出二审程序抗诉。后二审法院将原量刑五年四个月改判为三年,

  “该案未成年被告人最终也获得了犯罪记录封存的机会,犯罪记录封存保护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的隐私,避免了犯罪前科给他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其以后工作、生活意义重大。”徐利说。

  徐利介绍,针对所办理的每名涉罪未成年人,未检检察官仔细对照各项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分析个案中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犯罪成因、心理倾向等情况,制定“一人一表”的个性化工作方案,确保程序无瑕疵,帮教、救助、维权、综合治理工作无盲点。一个案件,无论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还是考察帮教、权益保护、监督预防,通通由一个检察官全程负责,更有利于帮教。

  2016年12月,高淳区院未检科被确定为南京市检察机关唯一的高检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

   依托“关工委”:个性化帮教显成效

  “若不是得到了这一份爱、这一份关怀,自己会变成什么样子将无法想象。” 20岁的小刚是一名在校的大二学生。谈及自己的人生逆转,他说,是法律的宽容和检察官的帮教给予他机会,宛若新生。

  2013年4月,南京市某校高中生小刚和小华经预谋踩点、策划路径,采取口罩蒙面、持刀威胁的方式,从某营业员处抢得现金一千余元,后二人分赃。该案发生后,在当地造成了较大影响,对于这起未成年人抢劫案,该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审查该案时,承办人了解到,小刚从小成绩良好,初二时迷恋网络游戏后一发不可收拾,成绩也一直下降,高中时甚至向同学借钱上网、出现逃学现象。经济上的不正当需求,让他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道路。同年8月,高淳区检察院对小刚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对小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9月,小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被判刑后,小刚和小华均面临着失学的困境,二人后悔莫及。承办人明白,若不能继续上学参加高考,将对他们产生毁灭性的打击,极不利于今后成长。

  为帮助二人安心改造,高淳区检察院多次与学校、教育部门沟通,最终帮助二人重返校园继续读书。同时,该院与学校、家长三方共同拟定矫正方案,全力挽救这两名失足的未成年学生。针对小刚网络游戏成瘾的犯罪诱因,承办人特别邀请南师大专业心理咨询师对他开展心理疏导,并定期来校和二人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激发他们向上的动力。

  终于在去年的高考当中,小刚和小华分别以优异的成绩进入高等学府深造。对于二人今天的成绩,家长、班主任和办案的检察官都感到十分欣慰。

  “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叛逆性强,多因交友不慎、冲动、盲从之下涉嫌犯罪,只要多给一些爱,多关心、多帮助他们,就能收到‘浪子回头,金不换’ 的效果。”该院关工委主任赵善福感慨万千地说。

  今年69岁的赵善福 是一位退休老检察官,根据工作需要,退休后继续从事帮教工作,至今已经是第九个年头了。在高淳区院关工委,像赵善福这样的退休检察官还有9位,他们退休不退岗,继续发挥着余热,发挥老同志有经验、有耐心的优势,带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帮教工作,给予未成年更多关心、爱护。

  据了解,2010年以来,该院关工委共帮助失足少年22名,帮教对象中,考取大学 5 人,自主创业4人,顺利参加工作 3 人,至今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赵善福介绍,针对不同的帮教对象,他们采取原则性和个性化相结合的个性化帮教措施。对辖区内所有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摸底,在熟悉每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的基础上,制定“私人”档案,以基本信息为背景,重点分析犯罪动因,以帮教对象自身特点为基础,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确立不同人员对其实施帮教。

   借助“N”方资源:共同构筑挽救涉罪未成年的社会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矫正救助、跟踪帮教需要未成年父母、学校、社会保障等相关人员及机构部门的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

  在该院的推动下,早在2012年9月,由高淳区院牵头,高淳区在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全市首家涉罪外来人员社会管护教育基地。

  将符合无逮捕必要不捕以及附条件不起诉条件,同时在本区无监护人、无工作单位、无固定住所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纳入管护范围。基地负责提供合适的取保候审保证人和免费的食宿、衣服,并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心理疏导、法治宣传等帮教活动。

  每一个入驻工作站的对象,都要签定一份《观护帮教协议书》明确帮教的期限、帮教内容、帮教小组成员等事项。帮教小组由该院一名办案检察官、关工委一名工作人员及观护帮教站辅导员组成。小组成员各司共职,对每一位管护对象制定实施“个人管护方案”,跟踪督查。

  协议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相关案情及该未成年观护帮教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

  “所以,来我们这儿的接受帮教的年轻人,与来学徒打工的没两样,不会因为身份问题受到别人特别关注。这样,有利于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安心接受帮教。

  陶瓷厂邢光富是一名老辅导员,自2012年基地成立以来,先后成功帮教14位失足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对每一个新入驻人员,他都尽其所能提供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并帮他们安排合适的劳动岗位,进行工作技能指导。邢师傅负责对入驻人每天活动内容进行评价,记录在观护帮教日志上;每周一次与入驻人员深入谈心交流。对入驻人员在观护帮教工作站期间作出评定意见,将作为办案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参考意见

  “我的师傅是一个吃苦耐劳的人,我在他的身上学到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他像父亲一样关心帮助我,我胃痛的时候他给我买药,中秋节的时候,他还请我到他家里作客……在这里,我学到了怎么认真工作,如何与人沟通…”在给检察官的书面汇报材料——《在高淳陶瓷的一天》里,小明这样写道。

  办案检察官则负责对帮教对象进行心理测试、社会调查和法律评估。定期赴观护帮教工作站回访,了解帮教对象在工作站的工作、生活、思想情况,并保持与帮教对象的电话、书信联系,随时了解入驻人员思想动态。

  “有入驻人员生日时,我们还会特地送去生日蛋糕、礼物,给他们一份特别的惊喜。”徐利打开铁皮柜,取出一迭信件,“这都是入驻人员写给我们的信。

  在检察机关的带动下,社会各届也开始更多参与帮教工作。

  2015年,该院又在红太阳集团设立观护帮教工作站,实现了由“管护教育”到“观护帮教”的转型升级。与红太阳集团达成每年10万元的赞助协议,申请政府财政部门拨款20万专项资金,合作单位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捐助1万元,共同解决资金难题。

  对判处缓刑及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如何接力帮教,一直是一个社会大课题。

  2016年4月27日,该院与民盟江苏省委合作成立的“黄丝带观护帮教中心”,将帮教工作延伸至服刑结束直至顺利回归社会,形成对未成年人法律帮助、就业指导、心理指导等“七位一体”的全程化、菜单式帮教模式。

  “黄丝带”活动是由民盟中央牵头与司法部门合作开展,帮助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更好回归社会的一项公益性活动。

  “‘黄丝带’活动首度与检察机关合作,致力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在全国尚属首例。‘黄丝带帮教中心’的设立,把帮教工作,延续到社区矫正期间,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和家庭提供帮助和支持。”该院检察长肖水金介绍,截止目前,黄丝带观护帮教中心已经参与帮教3人。

  “依托社会资源,构建检察机关、观护帮教工作站、学校、社区等多位一体的帮教网络体系。推动形成‘多位一体’的帮教工作格局,使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都能感受来自司法和社会的温暖,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肖水金说,这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截止到今年5月,工作站已成功对29名观护对象进行观护(3名异地帮教),其中特殊观护21人,一般观护8人,全部被判处轻缓刑,平均管护期限35天。

  从“管护教育地”到“观护帮教工作站”到“黄丝带观护帮教中心”,不变的是人性化的司法理念和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运作。该院先后制定完善了《“黄丝带”帮教中心工作细则》、《涉罪未成年人行为准则》、《快速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机制》等一套适合未成年人的专属帮教机制。

  开展法治宣传,让法治的种子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

  5月13日下午,由该院成立的青少年道德法治宣讲团走进高淳区图书馆,正式拉开了与该馆联合举办的每月一次“青少年道德法治课堂”帷幕。道德法治讲堂赢得了家长和孩子们的阵阵掌声。

  3月14日,“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江苏首站在该区武家嘴小学举办。900多名中小学生听取了报告。巡讲结束后,400余名孩子参加了 “观后感”征文活动,分享了他们对课程的感受,对法治的认识。

  据了解,近3年来,该院先后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9场,受教育人数2961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5500余份。该院自编、自演的以观护教育基地、预防青少年犯罪为题材的微电影《彩虹》、《》先后在江苏城市频道、学校、社区等展播,引起强烈社会反响。检察官还专门与观影的学生、家长互动,受到热烈欢迎。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牵动着全社会的心。未成年犯罪的矫正、帮教、预防是个社会课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的晴空。(徐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