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瓶灌低档酒 一对小夫妻制售假酒双双获刑
中新网南京2月8日电(孙权 徐芝若 卢凤)回收高档白酒的空酒瓶、包装盒等物品,经简单加工后用低档白酒进行灌装,再冒充高档白酒进行出售,非法牟利。8日从江阴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这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徐某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在案的假冒涉案注册商标的白酒,予以没收。
徐某夫妇来自江西,原本在江阴是打零工的。由于收入不高,徐某经人指点,把目光瞄准了高档白酒的酒瓶和包装盒上。自2015年9月至12月期间,徐某和妻子将绵柔尖庄、绵竹大曲等低价白酒灌入回收的“五粮液”、“贵州茅台酒”酒瓶中,并将上述白酒装入印有“五粮液”、“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的包装箱内。徐某先后将假冒的五粮液白酒以低价出售出去,共计264瓶,合计价值人民币52800元。案发后,在其住处扣押尚未销售的假冒的五粮液酒205瓶、假冒的茅台酒62瓶,价值人民币54000余元。
江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夫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上述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妻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徐某夫妇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去正规的渠道购买白酒,若购买到假酒,一定要及时举报,唯有打防结合才能真正遏制制售假酒行为。同时提醒酒类销售商,一定要严把进货关,规范进货渠道,保留进货的相关凭证,否则一旦被起诉且无法证明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将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