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高校男生强迫女孩交朋友还撕碎其上衣
异性之间的交往应当是双方自愿,而不是强制交往,这个道理大多数人都明白,在校的大学生更应当懂得对他人尊重的道理,况且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对学生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同学之间正常交往值得提倡,但是如果超越了尺度,就不是正常交往的问题了,极有可能涉嫌犯罪。日前,我市某高校学生夏某就因为行为失范被控强制猥亵罪,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了代价。
夏某是我市某高校学生,今年9月开学后不久,他在路上偶遇同校一女生,当即对该女生产生好感,虽然不知道该女生姓名,也不知道是哪个院系的,但对该女生却念念不忘。
过了几天,正在阶梯教室上晚自习的夏某,突然发现开学时遇到的那位女生正从教室窗前经过。于是他鬼使神差地跟在这位女生后面,一直跟到教学楼四楼的阶梯教室,因为时间还早,当时阶梯教室里只有这位女生一个人。正当该女生坐下,打开书本准备看书时,夏某走进了教室,径直来到该女生面前,表示要和她交朋友。
该女生十分惊愕,被对方的举动吓到了,明确拒绝了夏某的要求,并让他走开。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夏某竟然对该女生动起了手,把手伸向对方的胸部,拉拉扯扯中撕碎了该女生的上衣。时间持续了大约两三分钟,在该女生的大声呼救下,隔壁教室的两个男生和一个女生飞快赶到事发现场,及时出手制止了夏某猥亵他人的行为,几个人合力将其扭送至学校保卫处。
保卫处人员感觉到这是一起犯罪行为,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公安机关经现场取证,证实夏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并立案侦查。夏某为自己的出格行为付出代价,目前已被海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正在审查起诉,等待夏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海州区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修改扩大强制猥亵妇女罪的适用范围,强制猥亵妇女罪修改为强制猥亵罪,被强制猥亵的对象从过去的女性延伸到男性,旨在加强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体现出刑法对于公民身体权的保护,就是要唤起公民认识到人的身体权的重要性。
夏某为了达到和别人交往的目的,侵害了他人的身体权利,符合强制猥亵罪的特征。该案也是海州区检察院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办理的首例适用新罪名强制猥亵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