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校开除替考学生反吃官司 学校为何会败诉?

07.08.20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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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的两起因学生替考被学校开除学籍引发的高校被诉行政案,日前有了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校方均败诉。

  原本是校方按照规定处分违规违纪学生,结果被处分的学生把学校告到了法院,最后学生胜诉,而校方作出的开除其学籍的决定被法院撤销。两名学生得以恢复学籍,重新回到校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校方到底在哪个环节上输了官司?日前,中国教育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替考生将学校告上法庭

  2013年3月10日,新疆某高校在校生李某,代替同学喜某参加大学英语C级补考测考,开考10分钟被发现替考。为减轻处罚,李某当即承认了替考作弊事实。

  3月18日,学校教务员向李某宣读了纪律处分审批单,审批单由该校下属学院加盖公章并由副院长签字,处理结果为:“取消李某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同年3月19日,该校学籍科在纪律处分审批单中的意见为:开除学籍处理。根据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第4款的规定。

  同年4月15日,该校教务处在纪律处分审批单中的意见为:同意开除学籍并由该校在审批单校长批示栏中加盖私章。同时,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决定开除李某学籍,但会议记录中未记载相关讨论内容及该事项应当适用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

  与李某的情形类似,2013年7月,在乌鲁木齐另一所高校,已是研究生的马某,收受他人好处帮助别人考取研究生被学校发现。事后,该校根据相关规定,以马某收受他人好处帮助别人考取研究生为由,对马某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而让这两所高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两名学生均对处分结果不服,并将学校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