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高校启动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02.04.2015  11:09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从2015年起,在原省属11所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参加试点的高校为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


  我省开展的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从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招生简章。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将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将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